|

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水利局党组反馈巡察“回头看”情况

来源:石家庄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01 10:35:54 阅读量:4414

近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水利局党组反馈巡察“回头看”情况,市委巡察办副主任王毅乐同志主持召开向市水利局党组书记谷维真的反馈会议,出席向市水利局党组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会议向谷维真传达了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听取十届市委第十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崔海龙代表市委巡察组分别向谷维真和市水利局党组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谷维真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至12月,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巡察工作要求,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扣职能责任,强化政治监督,重点检查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就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崔海龙在反馈时指出,市水利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要求,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安全用水保障能力有较大提高,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履行巡察整改“两个责任”不到位,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有差距;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系统不深入,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职能不到位;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欠缺,担当尽责有差距,解决民生问题用力不足,执行纪律法规不严格,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工作作风不扎实。

崔海龙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听取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巡察整改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在抓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二是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履行新时代水利工作职能责任。统筹做好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各项工作,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以巡察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压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厉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办好做实民生实事。四是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解决巡察发现的问题与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制,确保党建工作与水利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基层党组织,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王毅乐对加强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市水利局要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整改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开展对照检查,深刻剖析问题症结,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和扎实有力的举措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推进整改落实,要把抓好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特别是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要综合用好巡察成果,促进标本兼治。要坚持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谷维真表示,巡察组反馈意见为抓好整改落实、全面提升从严管党治党水平,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市水利局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表示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把纪律规矩挺在前,不打折扣地抓好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统一步调提高效率,坚决把整改落实挺在前,做到真对照、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统一部署提高前瞻,坚决把长管长效挺在前,加强与巡察组的沟通联系,寻求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帮助和支持,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水利局将以巡察组反馈意见为契机,继续加强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推进全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市委第一巡察组有关同志,市纪委监委有关室和市委组织部有关处的同志,市水利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机关处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三年来退休的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代表以及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分享到:

©中共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50301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