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届市委第九轮巡察第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石家庄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20 14:29:19 阅读量:3782

近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梁建林主持召开向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刘志魁的反馈会议,出席向市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会议向刘志魁同志传达了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听取十届市委第九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市委第五巡察组组长崔海龙代表市委巡察组分别向刘志魁同志和市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刘志魁同志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至9月,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察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深入查找政治偏差,重点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就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崔海龙同志在反馈时指出,市司法局党组能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领导班子团结干事,不断激发干部队伍争先创优意识和工作积极性。统筹推进行政立法,构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格局,着力加强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履行刑事执行、合法性审查职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普法宣传取得新成效。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差距,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薄弱环节,对律师、公证行业监督管理用力不足。政治责任压得不实,党组总揽全局领导作用不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欠缺。坚持法治为民、推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纪律建设不严实,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抓基层组织党建用力不足,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干部队伍建设重使用轻培养,选人用人不严格。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崔海龙同志提出了三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参谋助手和统筹协调作用,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党组领导作用,严格对律师、公证行业监管。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议事决策制度,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认真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派驻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法律服务民企的监督指导,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三是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制,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强干部队伍法律素养,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细化整改措施,确保件件有着落。

梁建林对加强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整改就是市司法局党组近期一项重要任务,巡察工作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既要抓好具体问题的整改,更要从思想上、制度上剖析问题根源,堵塞漏洞,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刘志魁同志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国辉书记对巡察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巡察组意见,完全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坚决把问题短板整改到位。一是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采取“清单销号制”措施,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良好的作风,确保巡察整改任务落细落实。二是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从自身做起,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抓落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三是把此次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把整改成效体现到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以及法律服务民企、服务民生等业务工作上来,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出新成效。

市委第五巡察组有关同志,市纪委监委有关室和市委组织部有关处的同志,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市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局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局机关处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退休领导干部代表列席会议。

 

分享到:

©中共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50301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