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02-04 10:34:05 阅读量:2112
近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向市社会科学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二级调研员张卫华主持召开向市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于燕红的反馈会议,传达了市委书记张超超在听取十一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市委第八巡察组组长韩卫分别向于燕红和市社会科学院党组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张卫华出席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于燕红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3日至12月29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市社会科学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巡察工作要求,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扣职能责任,强化政治监督,重点检查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建设、巡察整改落实等情况。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就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韩卫在反馈时指出,市社会科学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理论研究、社科普及和学术交流。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建设学习型、科研型院所用力不足,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不充分;履行新时代社会科学主责主业有差距,社科研究“含金量”不高,理论宣讲“供给力”不足,社科普及“主阵地”不广,社团发展“生命力”不强;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部署有短板;执行财经纪律制度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党组织的凝聚力、执行力、创新力不强;党组织的主体地位不突出,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选人用人不规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扎实;巡察整改“浅尝辄止”,成果运用不够充分等。
韩卫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一是强化政治担当,树牢“党管社科”“社科姓党”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做到“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学术研究、理论阐释、决策咨询就跟进一步”,切实擦亮“社科为党”的金字招牌。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紧扣职责主业,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努力推出一批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重大研究成果。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严肃整治违规违纪、作风拖沓等问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经制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良好的风气导向凝聚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四是夯实组织建设,打造过硬的战斗堡垒。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着力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张卫华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巡察整改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深刻领会巡视巡察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性制度安排的重要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巡察整改,充分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用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效果践行“两个维护”。二要强化责任落实,以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自觉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制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集中发力,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三是突出问题导向,以巡察整改成效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一次政治体检。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执行落实,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担当,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于燕红表示,巡察组的意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诚恳接受、全面认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一是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全面认领巡察反馈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直面巡察反馈问题,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做好各项整改工作。二是以务求实效的精神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根据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把巡察组反馈问题高效率、高质量整改到位。三是以担当作为的干劲推动社科工作高质量发展。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守正创新、攻坚克难,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委第八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市纪委监委有关室和市委组织部有关科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市社会科学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社会科学院全体党员干部列席会议。
分享到:
©中共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50301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