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第九巡察组向市委统战部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石家庄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02-04 10:37:13 阅读量:1900

近日,市委第组向市委统战部反馈巡情况。市委第组组长周秀芬主持召开向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郝建军反馈会议传达了书记张超超在听取十一委第轮巡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分别向郝建军市委统战部领导班子反馈了巡情况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郝建军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5日至12月29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对市委统战部进行了常规巡察。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巡察工作要求,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扣职能责任,强化政治监督,重点检查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建设、巡察整改落实等情况。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就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周秀芬在反馈时指出,市委统战部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发挥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作用,积极推进新时代统战工作,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有差距,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引领意识不强,创新举措不多,建立大统战格局不够完善。推动民族和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尚有不足。二是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彻底,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廉政风险依然存在。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有疏漏。三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意识形态和选人用人工作有短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没有有效发挥。四是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整改成效不巩固。

周秀芬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担当。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压力传导,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推进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二是聚焦中心工作,强弱项补短板。要聚焦党外人士政治思想引领和统战干部履职能力提升等重点方面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以具体求精准,以精准求实效,以常态求长效,不断夯实统战基础。同时,要加强与统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整合民宗局、工商联等职能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动统战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加强整改监督,力求整改实效。要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落地见效和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和完善本单位工作、管理等体制机制。

周秀芬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巡察整改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深刻领会巡视巡察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性制度安排的重要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巡察整改,充分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用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效果践行“两个维护”。二要强化责任落实,以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自觉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制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集中发力,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三要突出问题导向,以巡察整改成效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一次政治体检。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执行落实,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担当,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郝建军表示,开展巡察工作是市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客观精准、一针见血,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市委统战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政治觉悟、强化政治担当,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入手,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条逐项细化分工,传导责任压力,确保各项问题从严、从实整改到位,推动统战各领域工作事争一流,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贡献统战力量。

市委第九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市纪委监委有关室和市委组织部有关科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市委统战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会议;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分享到:

©中共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50301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