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向西柏坡纪念馆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石家庄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02-04 10:49:59 阅读量:2724

近日,市委第十一组向西柏坡纪念馆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市委组织部三级调研员田镜湘主持召开向西柏坡纪念馆党委书记卢润彩的反馈会议,传达了市委书记张超超在听取十一届市委第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市委第十一组组长朱昌明分别向卢润彩西柏坡纪念馆党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情况。田镜湘出席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卢润彩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7日至12月29日,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对西柏坡纪念馆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巡察工作要求,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扣职能责任,强化政治监督,重点检查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建设、巡察整改落实等情况。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就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朱昌明在反馈时指出,西柏坡纪念馆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指示,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但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彻底,理论学习存在不足;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有差距,改陈布展工作不及时;红色宣传教育工作有差距,高质量文创产品供给不足;文物征集力度不足,征集方式不灵活、不得当,在展文物保护措施不够完善;景区硬件建设有短板,智慧景区建设存在差距;保密工作有疏漏,日常管理不严格;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弱化现象,阵地建设不完善;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民主生活会缺少辣味;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朱昌明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对巡察工作的认识,把巡察整改工作置于全馆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二是党委切实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组织召开党委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逐条分析研究,认真制定可行性整改方案,明确和细化可操作性具体措施,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四是以此次巡察为契机,认真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等制度,切实扎牢制度的笼子,杜绝虚假整改、纸面整改、边改边犯等问题的发生,做到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五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念馆党委书记落实好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巡察整改“一岗双责”,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在抓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

田镜湘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巡察整改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深刻领会巡视巡察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性制度安排的重要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巡察整改,充分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用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效果践行“两个维护”。二要强化责任落实,以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自觉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制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集中发力,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三是突出问题导向,以巡察整改成效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一次政治体检。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执行落实,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担当,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卢润彩表示,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一针见血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指导性、针对性非常强的整改意见。西柏坡纪念馆党委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做到立行立改、真纠真改、彻查彻改,确保交出高质量的整改成绩单。党委书记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察整改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问题、带头抓整改,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一是明确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对标对表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尽心尽力强化跟踪督办,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加强监督检查、审核把关,切实做到全程高质量、全面高质量。三是对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将整改成效转化为制度成果长期坚持,防止类似问题反弹。

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市纪委监委有关室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西柏坡纪念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西柏坡纪念馆党委各科(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分享到:

©中共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50301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