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07-17 14:45:14 阅读量:5179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7月1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胡兰江主持召开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苏风雷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市委书记张超超听取十一届市委第六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通报了巡察任务和有关工作安排。会上,胡兰江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苏风雷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胡兰江指出,巡视巡察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坚持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市委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巡视工作方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巩固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查找履行政法工作职责过程中的政治偏差。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把发现问题作为生命线,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落脚点,紧盯权力和责任,突出对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监督,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胡兰江强调,市委巡察组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对照党的领导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重点围绕“四个聚焦”开展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是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对各级党组织提出的政治要求,是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承担的政治责任。希望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党员干部把支持配合巡察组工作作为加强政治建设、提高党性修养、严肃纪律规矩的重要契机,端正态度、严肃对待、严格按照巡察组工作要求,全面做好配合工作,共同完成好这次巡察任务,向市委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苏风雷表示,要坚决提高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落实十一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巡察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坚决服从安排,以对党负责、对检察工作负责的鲜明态度,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确保巡察顺利进行;要坚决压实责任,照单全收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专门建立整改清单,周密制定整改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推动检察工作质效提升。
市委第三巡察组将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个月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311-67103062,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至18∶00;联系手机:18000650700(只接收短信);专门邮政信箱:石家庄市0907号邮政信箱转市委第三巡察组(邮编:050001);电子邮箱:sjzswxcz003@163.com;在桥西区裕华西路40号(燕山大酒店)、市人民检察院大门口、12309检察服务大厅门口、市人民检察院驻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设置联系信箱;同时,可通过巡察公告公布的“码上巡察”二维码进行信访举报。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9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举报和反映,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问题反映。对于巡察受理范围之外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单位认真处理。
市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副职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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