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第三提级巡察组巡察桥西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石家庄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11-15 16:01:14 阅读量:74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11月10日,市委第三提级巡察组巡察桥西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市委第三提级巡察组组长张军良主持召开与桥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军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市委书记张超超听取十一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通报了巡察任务和有关工作安排。会上,张军良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张军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张军良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习近平总书记在审议新一届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时强调,要坚持守正创新,敢于打破套路,不断增强巡视震慑力、穿透力。本轮提级巡察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既是落实党内监督无禁区、全覆盖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省委巡视巡察上下联动要求的实际行动。市委提级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履行职能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把发现问题作为生命线,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落脚点,坚持严的基调,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立行立改、边巡边查,着力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张军良强调,市委提级巡察组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结合纪委监委职能责任和工作特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是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对各级党组织提出的政治要求,是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承担的政治责任。希望桥西区纪委监委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和巡察工作要求上来,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工作,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并以本次巡察为契机,坚决正视问题,勇于自我革命,进一步推动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推动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张军表示,一是讲政治顾大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和巡察组的工作要求上来,坚定不移把配合做好巡察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二是严作风肃纪律,全力配合巡察组工作。保证严格按照巡察组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搞好服务,切实为巡察组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环境。三是查问题正态度,自觉接受巡察组监督。保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不隐瞒、不拒绝、不设阻,严肃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问题根源,高质量完成工作汇报。四是明举措求实效,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将对巡察组反馈的各项问题虚心认领、照单全收,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委第三提级巡察组将在桥西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2个月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311-66086062,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至12∶00、13:30至17:30;联系手机:18000651885(只接收短信);专门邮政信箱:石家庄市0899号邮政信箱转市委第三提级巡察组(邮编:050051);电子邮箱:sjzswtjxcz003@126.com;专用二维码;同时在锦绣金山云海酒店东门南侧、桥西区委办公楼南门西侧设置联系信箱。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23日。根据有关规定,市委提级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桥西区纪委监委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单位认真处理。

市委第三提级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参加会议,桥西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桥西区纪委监委各室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及各街道纪工委书记列席会议。



分享到:

©中共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50301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