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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石家庄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22 09:53:59 阅读量:831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31日至9月3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0年11月6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此次巡察“回头看”是市委对市中院党组进行的又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是对市中院建设进行的又一次“综合会诊”。院党组认为,市委第六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要求精准深刻、指导性强,对于帮助我们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中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院党组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把巡察“回头看”整改作为市中院重大政治任务,以忠诚、坚决、认真、严格的态度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接到反馈意见后院党组迅速响应,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深入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院党组专门成立全面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部)、督查室(设在纪检组),具体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整改事项,总结汇报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并实行周报告、半月调度、会商研究、台账登记、销号管理、检查督促等六项制度。各整改相关部门成立巡察整改工作组,由本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门力量,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

二是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反馈意见,院党组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以党组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石中法党组〔2020〕98号),以市委巡察组向我院巡察“回头看”反馈指出的六个方面19条主要问题,逐条分解细化为31个具体问题,并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各牵头领导会同责任部门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清单》,包含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促改”的要求,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在此次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中,市法院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了关键少数作用,率先垂范,做到带头自查、带头担当、带头落实,确保了突出问题逐一整改到位、政治生态优化到位、干部作风纠正转变到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到位,引领全体干警奋力开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局面。

三是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落实中,市法院注意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坚持把巡察“回头看”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方法、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市法院党组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整改的重要抓手,坚持短期与长期、个性与共性、治标与治本“三个结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问题整改,同时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推进了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2021年2月4日,院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扎实推进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问题。根据查找的问题,举一反三,着眼长远,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优势,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整改成果长期运行。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巡察整改存在的问题方面

1.关于“‘2017年以来,党组只研究了1次党建工作,没有听取过党建工作汇报’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情况。通过抓问题整改,院党组班子进一步树立了“抓全面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全面从严治党是失职,抓不好全面从严治党就是渎职”的思想认识,坚持将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组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要求,全面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总体谋划,定期听取汇报,严格督促落实。党组书记坚持党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充分发表意见、建言献策,严格落实分管职责,按照责任分工严格落实院党组各项工作部署。一是召开机关党委专题会议,明确党建汇报工作时间范围,上半年不晚于6月份,下半年不晚于12月份。二是明确专人负责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工作,确保党建工作的贯彻落实。三是召开基层党支部会议,明确党建工作各项内容,确保整改到位。

2.关于“对统筹巡察发现的基层法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裕华区法院制定了《裕华区人民法院“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对“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裕华区人民法院“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二是正定县法院制定了《正定县人民法院专项执行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以及司法救助资金的审核、申领、发放等情况做出具体规定。严格实行“一案一账户”,为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和风险防控,保障执行案款流转与发放工作的透明高效,正定县法院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设执行款专户,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付,该执行款专户采用“一案一账号”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同时,正定县法院执行局安排专人负责司法救助案件的材料整理、层级上报、归纳归档等工作,推进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先后学习《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财务相关书籍和文件,持续提升了业务理论水平及实践能力。

(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风险防范意识欠缺,履行审判职责有短板方面

1.关于“服务市场主体意识不够强,对有的涉市场主体案件审理质效不够高”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网上诉讼工作,引导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理诉讼事项;通过多样式、多渠道培训,增强法院干警网上诉讼的能力;强化督导通报,督促全市法院做好网上诉讼工作。2020年中院网上立案2435件,网上交费136件,网上送达32991次,网上质证86件,网上开庭927 件,网上调解613件。二是加强案件公开审理力度,按法律规定公开案件信息、裁判文书等,做到能公开全部公开;改进庭审直播平台,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案件,所有案件的庭审自动公开直播。2020年中院公开裁判文书22744份、公开率103%,案件信息公开率100%,庭审直播9069件,全国中院排名第三。三是强化纪律约束,通过实行“首问负责制”,强化责任督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座席员进行严肃追责。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二是立行立改,常态化推动官网更新,特别是2021年疫情期间,通过网站及时发布业务办理的各类通知公告4条,积极宣传讲述法院人的抗疫故事9篇,涉及疫情防控的文化作品4篇,弘扬了正能量,树立了我院的良好社会形象。

3.关于“风险防范意识欠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在法官中进行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隐患意识,坚决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现象,努力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各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中,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矛盾鉴别力和风险洞察力,善于发现案件中存在风险隐患苗头,排查和梳理各类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因素,逐案制作风险评估报告,逐步养成执法办案与风险防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习惯。三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风险苗头,要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报告,积极提出应对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四类案件”监管平台,提请院庭长实施监管。四是在案件审理中,严格贯彻执行关于维稳、防控的各项指示,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擅自决断。坚决杜绝片面追求结案率,只注重法律规定、不考虑政法效果的做法。五是裁判后,积极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耐心解答当事人的质疑,切实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和裁判结果的不满和指责,努力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4.关于“审判质效不够高”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审判业务重点工作督办实施办法》《关于法官、法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重点工作督办细则》。二是在2020年前三季度全省法院审判绩效考核中,全市法院案件发回率、改判率均达标,未扣分。2020年前三季度,两级法院全省排名第二,中院排名第二,基层法院整体排名第四。

5.关于“履行行政审判职责有短板”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行政机关督促力度,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尽出庭,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而未出庭,则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责。二是积极推动市直各行政机关参与典型行政案件旁听,以案促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三是组织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要求各法官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视情适用。四是建立跨部门综合考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相关考核范围。

(三)监督管理不到位,司法为民意识不够强方面

1.关于“专业法官会议的审判监督作用未有效发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会议,传达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并组织学习《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二是对之前制定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予以修改完善,起草《专业法官会议实施细则》,确保专业法官会议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将专业法官会议成员的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四是2020年11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六个专业法官会议每月初将会议召开情况报送至审管办。

2.关于“案件监管弱化”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监管流程。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对“四类案件”进行标记。为落实监管责任,已标记的案件不允许撤销标记,不能撤销监管;系统自动标记案件,撤销监管需报请上一级领导审批;案件监管过程未完成的,案件不能结案。二是坚持每月对“四类案件”应用情况进行通报,对应用较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全市法院范围内通报。三是将“四类案件”应用情况纳入办案绩效考核范围,将院庭长监管率、法官反馈率两项指标纳入办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关于“司法便民利民渠道不通畅”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各种措施,向社会公众公布12368热线电话,告知公众涉及立案问题可拔打该电话。二是增加12368热线座席数量,升级相关设备,确保热线畅通。三是强化纪律约束,凡当事人拔打的电话,均一律接听,耐心倾听、解答。

4.关于“诉讼服务还不够贴心,对当事人的询问解答和释法明理不够,导致有的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产生误解和不满而引发信访”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在工作中不断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按照“扎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努力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平安省会的良好形象”的工作目标,认真接待来访群众。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有针对性做好涉及民法典释法明理服务。二是持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能够从当事人角度出发,满怀热心、耐心、真心倾听来访人的诉求并核实确认,凡是合法合理的,第一时间为来访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对于不属于涉法涉诉业务范围的,耐心细致地向来访人员解释清楚,并明确告知应向何部门反映问题。同时在每周庭工作例会上,对落实情况进行讲评总结。

5.关于“官网‘院长信箱’回应社会反映问题不及时”问题整改情况。指派专人负责,坚持每天浏览一遍院长信箱,已将之前未做答复的网上来信逐一进行答复,对新来信做到当日给予网上答复,对案情复杂疑难以及诉求不明确的来信,在及时请示各级领导研究后,在三日内给予答复,确保网上“院长信箱”回复及时,努力让每一名群众感受到网络信箱渠道的方便和温馨。

6.关于“信访工作质效不够高”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立行立改”的指示要求,召开会议对全体人员加强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信访登记和处理工作,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以确保信访登记处理工作能够做到细致、周全、及时、高效。二是根据反馈问题,建立并严格落实市法院三级接访院领导排班值班制度,制定了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安排表,对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接访排班和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安排作出详细说明,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院领导接访、处访工作。三是按照省法院和市委政法委有关要求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重复信访率得到较大回落。

7.关于“案卷归档不及时”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中院卷宗,已全部归档,其余基层法院卷宗,已全部退还。二是规范调借卷行为,对调阅的卷宗实行台帐管理,逐案做好登记,列明调卷人、案号、调卷时间、归档时间等。三是明确责任人,实行“首借负责制”,谁调阅的卷宗,无论卷宗流转到哪个环节,调卷人是第一责任人。四是对使用完毕的卷宗,必须在一周内归档。

8.关于“对长期积累的未入账资金底数不清”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核查梳理卷宗。反复核对案件卷宗留存的河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河北省资金往来专用票据与财务掌握的银行流水、河北银行通用凭证单据(即回单),将当事人已缴费却未及时开具专用票据情况进行汇总,补办票据手续,计入相应账款科目。二是核对梳理账目。对核查发现的漏记问题进行了及时更正。三是对2020年以后账目与银行流水进行了关联,核对银行账户余额与流水,实现了款项底数清楚。四是推广了微信、支付宝等多渠道交纳手段,开展了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对接。目前,审管办正推动研发可于第二日出具前日当事人及缴纳诉讼费回单的专门系统。

9.关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现金收取诉讼费、罚没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缴分离”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现金清点入账,已将巡察反馈中涉及费用存入相应账户,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采用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方式交费,向当事人做好释法明规工作。二是2020年1月1日起,实现罚金收入直接缴国库,由法院财务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罚没收入一般缴款书交当事人,当事人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或到银行柜台办理的方式将款项直接缴库。

10.关于“内审机构未有效履职,未对诉讼费、执行款等专项资金进行内部审计监督”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2019年10月制定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审计管理规定(试行)》,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财务副院长和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督察室、技术室、计财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内审领导小组。二是明确职责权限,凡涉及诉讼费、执行款退费均需经业务庭室相关负责人,诉讼费、执行款记账会计,诉讼费、执行款出纳,诉讼费、执行款负责人四级岗位审核签字留痕,形成了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三是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诉讼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对诉讼费和执行款的管理。四是结合石家庄市审计局下发的《石家庄市审计局关于转发审计署<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及开展2020年度内部审计统计工作的通知》,指定专门内部审计人员,将内审工作职责明确到个人。

(四)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法官队伍建设有欠缺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各党支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保证学习时间,注重交流体会,密切联系实际,提高学习效果。对所属党支部2020年支部手册填写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共计71条,指导相关支部认真进行整改,确保质量效果。二是召开党支部副书记会议,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相关部门进行了批评教育。2020年11月27日,市法院机关党委牵头召开了市法院党支部工作会议,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党支部提出了严肃批评,并责成以上八个部门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对本部门支部手册进行全面自查,做到举一反三,彻底整改。

2.关于“班子成员之间主动衔接配合不够,与各部门之间存在配合不够默契、监管交叉和漏洞共存”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网上培训、自主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识。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利用院长办公会等形式和场合,听取前一阶段工作汇报,研究落实下一步工作的措施意见,规划、安排、处理重大审执工作,研究分工、财务、监察等重大事项,确保全院教育管理、审执力量、综合保障的统一调配使用。三是实施班子成员AB岗制度,班子成员因公、因私不能正常在岗履职期间,由其他班子成员代为接替、处理其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推进互相协作,确保工作不断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执工作优质高效运转。四是制定了《总协调人制度》,明确凡需非同一班子成员分管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相互协助、共同推进完成的事项,设立总协调人,牵头组织和推进完成该事项,防止落实中的推诿扯皮。

3.关于“派驻监督力度不够,日常监督主动性不强”问题整改情况。针对派驻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较少,监督主动性不强的问题,驻院纪检监察组聚焦法院“关键少数”,加强对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及员额法官的监督,督促中院党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一是加强政治监督,突出对法院党组及班子成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二是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实现对员额法官精准“画像”。三是补充完善政治生态档案和干部廉政档案。四是通过标注“四类案件”,督促院庭长履行案件监督管理责任,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和事前监督。五是强化第一职责,做好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加强对中院开展的六个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六是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监督中加强对谈话函询、通报批评、纪检监察建议等措施的运用。七是提高日常监督的主动性,督促中院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人员8小时外的监督。通过上述举措,监督措施的运用得到明显加强,监督的主动性得到显著提升。

4.关于“派驻机构对问题整改中的责任人处理轻拿轻放”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驻院纪检监察组与监察处分开办公、所属人员到位后,驻院纪检监察组对该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处理决定执行到位。二是针对此项问题,认真反思,进一步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工作上加大对上级指示要求的监督执行力度。三是针对工作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短的现状,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能力,确保对违规违纪行为量纪准确、执行到位。四是加大对中院党组整改落实巡察反馈问题的监督,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五是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范》《关于检举控告线索流转处置暂行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职责,加大对违规违纪线索办理力度,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发挥好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三、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以巡察整改新成效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后,院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支持纪检监察组聚焦主业主责、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院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回头看”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院干警作风转变的过程,推动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转变,行政效能明显提高。

(四)突出中心任务,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全市法院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以开展“查问题、转作风、鼓干劲、争上游”活动和“三创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结合“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突出“服务为民、司法为民”的中心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要求。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石家庄市法院党组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1—85187056;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西路191号;邮政编码:050000;电子邮箱: sfyzzbjpc9@163.com。

 

中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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