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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石家庄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22 09:52:54 阅读量:4801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于2020年7月27日至9月30日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0年11月6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盘认领问题。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通过广泛教育动员,层层思想发动,提升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自觉接受巡察、主动配合巡察、积极完成巡察任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明确表态,对市委巡察反馈的意见完全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坚决整改。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党员干部会,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本着真认账、真对照、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态度,把巡察整改当作自我净化、自我纠偏、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良好契机,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良好的作风,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把问题短板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制定任务清单、落实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整改过程中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会、调度会、推进会,跟踪掌握整改进度,研究调度整改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动整改落实。党组书记坚决做到“四个亲自”,坚持每周工作推进调度、逐个问题研究调度、重点问题督办调度,强力领导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班子成员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和处室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督促指导。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挂图作战,持续督促整改进度,公开晾晒整改成果,确保整改时间、质量、效果的有效落实。

(三)完善制度机制,务求整改实效。局党组紧紧围绕市委巡察“三个聚焦”和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始终保持巡察思维,坚持巡察标准,延伸巡察视角,既注重治标,着力解决巡察反馈的问题,更注重治本,认真审视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巡察整改过程中,修订完善了《局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局党组会议定期研究事项清单》等制度规定,制定印发了《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实施办法》等方案措施。切实通过建章立制,提升思想认识,提高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固化整改成效。

(四)借势巡察整改,推动提质增效。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反馈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提升各项工作的助力和动力。一方面把此次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任务、深化“查问题、转作风、鼓干劲、争上游”行动和“双问计”等工作相结合,统筹部署、重点推进,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另一方面把此次整改成效体现到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法律服务民企、服务民生等各项业务工作上,推动司法行政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创先争优,着力推动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提振精神状态、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能,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出新成效。

二、整改落实成效

市司法局党组坚决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标准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方面

1.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参谋助手和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法治调研,与社会研究机构联系开展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课题研究,向市委提交2020年度《石家庄市法治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在分析全市法治建设工作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4个方面10项建议。二是建立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台账,印发《关于积极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通知》《关于定期报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台账的通知》,明确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和要求。三是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检查、督察和通报,协助市委政法委对市直各部门年度法治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四是健全完善干部选拔培养机制,根据处室职能和人员素质合理调整配备干部,逐步实现处室整合、人员融合。

2.关于“党组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用力不足、征求民意不充分”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年度立法计划的研究报送程序,做到立法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议前、重要立法项目和涉及的重大立法事项以及针对立法审查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报请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二是建立健全民主立法制度,建立了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设立了基层执法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及村(居)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6类27个联系点。三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利用各部门、局官网和“普法头条号”等平台,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丰富立法调研座谈形式,主动听取企事业单位、律所、办事处等意见和建议。四是经局党组研究,进行了局党组成员分工调整,由局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立法工作。

3.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县域法律服务机构力量,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引导市区内律师事务所在3个县市新设律所(及分所)3家,加强了对县域法律服务机构的帮扶,指导市律协对主城区以外律所进行了政策和业务培训。二是引导市区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县域法律服务活动;组织200多名党员律师协助乡村开展法治乡村创建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基层司法所建设短板调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每个司法所要由3人以上组成;积极协调县(市、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乡镇配备专职调解员,充实到司法所;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分级分类示范培训和全面培训,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四是认真学习领会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积极跟踪了解省司法厅工作要求和安排,力争在省司法厅指导下协调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政府投入专项资金保障村(居)法律顾问经费的具体办法,努力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调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

4.关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化要求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了督导检查力度,在抓好日常巡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查,督导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抓好问题整改。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通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目前22个县(市、区)和12个市直部门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完善提升市局自身工作质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和救济渠道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个部门发出《关于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的通知》,督促按标准配齐配足法制审核人员。

5.关于“党组全面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律师、公证行业监督管理用力不足,办法不多”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在律师行业积极推进党建引领发展“四大工程”,扎实做好党建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三年任务收官,指导律所新成立党支部10个,发展预备党员49名。二是加强警示教育,联合市律协开展了警示教育,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加大律所和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通报力度,对2个律所及相关律师进行了查处。三是落实重大敏感案件报备制度,采取市律协会长分包律所方式,推动各律所严格执行重大敏感案件报备,依法依规进行代理并签订承诺书。四是加强了对公证业务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市直公证处党建和业务工作督导检查,指导公证协会每季度对各公证处党的建设、业务工作、为民服务等进行检查。

6.关于“议事决策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了《中共石家庄市司法局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制定了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党组会议事决策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二是研究制定《局党组会议定期研究事项清单》《局党组会议组织、服务和保障细则》,明确相关处室关于党组会会前议题准备、会场组织服务、会后记录整理和纪要起草等有关事项。三是指导市第二强戒所修订所党委会工作规则和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改完善所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规范重大经费开支使用研究审批。

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组织性战斗性不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的制度,研究制定了局《关于加强民主生活会制度化的措施》。二是认真组织学习研讨,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方式组织了相关内容学习,切实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打牢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三是严格按规定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提纲,报局党组书记审核,不合格的退回重新对照撰写。四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联系实际、直面问题,相互批评开诚布公、实事求是;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五是局党组成员结合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问题剖析和开展批评情况,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在机关和下属单位进行通报公示,确保干部群众有效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8.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局党组《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方案》,明确了局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列入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三是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推动责任制落实,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四是加强对直属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市第二强戒所规范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改进学习方式,局党组定期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9.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和运用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调整了舆情处置引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做好舆情处置引导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了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宣传队伍建设,组织网宣铁军进行了“拉练”。二是落实保密审核制度,完成对局门户网站中我局机构职能内容修订,对局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检查,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三是开展了相关微信公众号的网上自查和巡查,协同技术人员对“石家庄人民调解”公众号部分链接无法打开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四是局门户网站对内容设置进行调整,积极转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内容,指导直属单位运用宣传栏、展板等开展宣传,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党组未把主体责任牵稳抓牢”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局党组《关于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加强对局党组书记、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清单化管理,修订完善了《落实全面加强从严治党责任履职手册》,增加了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等有关内容,规范了填报要求,明确了检查讲评等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一岗双责”讲评通报,动态掌握分管领域和分管人员情况,每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督促班子成员及时、全面履行职责。四是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对照年初制定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安排,研究部署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关于“机关纪委监督作用有缺失、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优化调整机关纪委人员配置,机关纪委配备了副书记和专职工作人员。二是组织开展了机关纪委和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参加的纪检工作业务培训,编印了学习培训资料,邀请市委党校专家进行辅导授课,通过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提升政策法规水平和履职办案能力。三是制定了《机关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廉政谈话规则(试行)》,2020年底前组织了局机关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重点对廉洁自律、依法履职提出了要求。四是完善“保廉日”学习制度,运用机关综合管理平台,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开展法规制度、优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材料、典型案例等学习。五是制定局党组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措施,完善沟通协调会商机制,为驻局纪检监察组顺畅高效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3.关于“党组对法律服务民企监督指导不力,个别法律服务中心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任务指标”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企航民企法律服务中心宣传力度,主动上门服务;开展律师点对点服务民营企业会客厅活动;与石家庄市工商联、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民营企业家法律知识培训。二是指导督促企航民企法律服务中心加强服务力量,提高服务水平。中心与河北省企业信用协会、石家庄市工商联等行业协会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搭建为全市民营企业服务的桥梁。在条件成熟的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建立企航民企中心法律服务工作站。三是组织律师团队进企业和园区走访,面对面释疑法律问题。四是督促市律协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案件,指导市律师协会奖惩委认真学习司法部有关通知和规定,督促其严格按要求于60日内办结案件(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0日)。

4.关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低、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与市看守所、市法院联合建立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完善了看守所、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县(市、区)通过组建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或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的办法开展法律援助,确保了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二是依据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相关规定,制定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指引》,规范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和工作内容,指导代理律师严格按照工作指引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三是将市级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专家律师由原有的10名增加到30名,组织市级评估专家对分包县(市、区)的法律援助代理律师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律师办案水平。四是对市级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全部评估,评估结果通报律师事务所及办案律师;加大对县(市、区)法律援助案件的抽查评估力度,集中时间进行抽查向全市通报评估结果。五是建立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诚信体系,制定《石家庄市法律援助诚信档案建设管理办法》,将律师办案质量、评估结果纳入诚信体系,提高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

5.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工会会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工会发放慰问品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机关工会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慰问品。

6.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三定点”制度,严格落实一车一档、指定停放、节假日封存、喷涂专门标识、GPS定位监督等管理措施。二是督促指导市律师协会按规定程序修订完善了《石家庄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对现金结算起点等内容进行修改。三是针对市审计局2019年对我局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运行。四是加强局机关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财务工作流程,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能。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严实”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实施意见〉的措施》,明确了局党组的具体要求和工作任务。二是着眼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及省市全会精神、庆祝建党100周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积极谋划年度党建工作,制定印发了《市司法局2021年党建工作安排》。三是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机制,重新确定了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方式。

2.关于“机关党建薄弱”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指导直属单位党委制定工作规则,明确直属单位党委9项主要职责,直属单位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委员3类职责,健全直属单位党委工作制度,规范了直属单位党委工作落实。二是完善检查通报制度,每月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理论学习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督促支部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提升基层组织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活动,指导基层党组织书记全面总结2020年度支部工作,查找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支部工作质量和效果。四是把基层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纳入“一岗双责”检查讲评,对基层支部开展工作、组织理论学习和党性教育、推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价。

3.关于“群团工作水平有欠缺,联系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将群团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上级关心关爱干部职工的通知精神,制定了落实市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关心广大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措施,综合司法行政干警职工工作实际,研究充分发挥群团作用,努力做好关心关爱干部职工的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二是及时了解掌握困难干部职工情况,明确帮扶工作责任,对困难干部职工实施动态帮扶。2020年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111人次,资助特困干警14人。三是充分发挥机关工会、妇委会作用,组织开展关心关爱干部群众系列活动,为工会会员办理“石惠卡”,倡导开展职工互助活动,组织开展全员体检、心理健康教育和群众性健身活动,组织开展适合机关女同志特点的相关活动,活跃了机关氛围,调动了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结合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积极酝酿群团组织力量配备和调整,逐步完善机关群团组织建设,调整充实群团工作骨干力量。

4.关于“基层党组织不健全、未按时换届”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为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配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等业务用书,指导基层党务干部结合实际工作开展自学。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结合我局基层党组织工作实际,制定了《市司法局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试行)》;建立支部换届改选提醒机制。三是针对市公证协会党组织不规范健全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向市公证协会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推动党建工作规范开展。四是加强对市第二强戒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市第二强戒所机关党委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自查自纠,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

5.关于“支部活动开展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直属单位党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规定》,明确基层党支部标准要求、活动方式,不断强化基层党支部活动规范化落实。二是组织直属单位党委全员参加市委市直工委业务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2020年组织两次集中培训,有效提高了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履职能力。三是强化支部党日活动计划安排,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每月明确基层党支部主要活动安排、党员学习教育重点内容和主题党日活动主题,确保党支部活动开展规范有序。四是加强基层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监督,通过派员参加基层党支部活动、检查基层党支部工作手册、收集和听取基层党支部相关工作情况报告等形式,督促基层党支部扎实有效开展活动。

6.关于“党员管理不严格、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局直属单位党委制定完善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二是编印《党费收缴规定汇编》,组织开展了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组织委员业务培训,指导组织委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做好党费收缴。三是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日常管理,定期督促基层党组织核对党员信息,按规定将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在社区。四是加强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自查,直属单位党委每季度组织党费使用管理自查,自觉接受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市直工委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合法合规。

7.关于“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处理问题意识培树着力不够”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全员培训计划,在培训内容中突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处理问题培训。二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依法治国》,以及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系列论述;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三是充分利用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开设专题网班,组织全员参加省司法厅“共学堂”和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学习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自主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四是组织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培训,突出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鼓励司法行政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关共有20余名同志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8.关于“干部队伍专业化年轻化不够”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批准,选调了6名重点高校法律专业人才,全部充实到有关业务处室,初步解决了专业化与新岗位职能要求不相配的问题。二是强化青年干部培训,举办“青年干部论坛”培训班,并将培训成果纳入青年干部个人成长档案。三是制定了《石家庄市司法局2020-2024年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在全面谋划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干部年轻化问题。四是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用人,积极通过社会购买服务、聘用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律人才,充实我局人才队伍。

9.关于“存在超编缺配问题”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沟通协调,力争通过转任、交流、人员退休自然减编等措施,消化超编干部。二是在现有条件下已完成市国信公证处和市平安公证处正科级领导干部的配备,配齐了领导班子。三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办法,进一步加大干部培养力度,按照条件标准逐步配齐相关领导干部。

10.关于“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存在边改边犯现象”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局党组《巩固和加强巡察整改常态化落实措施》,对巡察整改制定的制度规定和相关制度机制进行固化,明确整改措施长期推进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确保巡察整改取得真正实效。二是积极配合局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三是通过修定完善工作规范,加强业务培训,即知即改存在问题,定期进行自查和检查,保证了相关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三、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以巡察整改新成效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

目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这些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还需要长期坚持和努力。下一步,市司法局党组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部署和市委巡察组要求,充分认识巡视巡察和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彻底抓好问题整改;积极运用和拓展巡察工作成果,举一反三,推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切实把巡察成果体现到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之中,体现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之中,体现到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大幅提升之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工作总体布局,摆在首要位置来抓。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各项党内法规制度落实,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效落实。

(二)深化学习教育,坚决打牢思想政治根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局党组会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议题”,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真正做到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坚持把学党章、用党章作为每名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四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党性观念、坚定理想信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宣传阵地管理,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

(三)着眼固本强基,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全方位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进干部管理监督常态化。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多形式、多途径组织干部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大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搭建年轻干部成长平台,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队伍。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教育,在做好有针对性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注重典型培树和示范带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的局面。

(四)强化正风肃纪,切实提升履职尽责能力。贯彻落实全市“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动员大会精神,认真开展“三创四建”活动、“查问题、转作风、鼓干劲、争上游”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切实推动作风转变和工作效能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为人民群众解难题作为工作的重心和着力点,强化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服务民企、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要节点持续纠正“四风”。加强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整饬纪律、弘扬正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五)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市委巡察整改见实效。坚决克服巡察整改“交卷”思想和“过关”心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密切跟踪关注后续工作进展。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结合日常检查督导和专项检查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整改的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强力推进,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以此次市委巡察为突破口,聚焦巡察组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倒查制度漏洞,更加突出治本,更加突出预防,更加突出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逐步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巡察整改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在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上精准发力,以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在新常态下谋求新发展,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六)逐级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党内政治生态严起,不断强化局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持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紧压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1-86262018;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476号,邮政编码:050000;电子邮箱:sfjjgjw@163.com。

 

 

                          中共石家庄市司法局党组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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