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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 关于市委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10-14 11:21:03 阅读量:17060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专项巡察组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10日,对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2021年3月17日,市委专项巡察组向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反馈了专项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市社党组坚持把市委专项巡察当作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和深刻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有力契机,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和要求上来,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精准用力、标本兼治,从严、从快、从实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组织部署。市社党组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党组书记代表市社党组明确表态,对市委专项巡察反馈的意见完全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坚决整改。专门召开了党组会,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巡视巡察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市委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和建议,要求党组成员以及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发扬敢于较真的作风,下大力抓好整改工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任务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坚定政治方向,聚焦存在问题,以敢抓敢管、敢于碰硬的鲜明态度和坚决措施,全力以赴推进整改工作。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对照专项巡察反馈意见,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检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梳理巡察整改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抓好整改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二)强化组织领导,抓牢责任分解。市社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为组长的专项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市社党组《关于落实市委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党组先后召开6次会议、领导小组召开推进调度会20余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遵循“问题导向、分类整改、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主动辨析问题,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制定专项巡察整改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察整改责任体系,确保了件件落实、条条兑现、项项经得起检查和验收。

(三)强化整改实效,建立长效机制。市社党组坚持把务求整改实效作为市社党组贯彻市委专项巡察要求的根本着力点。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始终保持冲刺状态,采取周调度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等方式,全力督促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牵头领导持续跟进整改情况,研究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加快整改落实。按照“一问题、一整改、一报告、一归档”要求,梳理归集有关资料,每项整改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相关佐证材料报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市社党组主动延伸整改、扩大范围,要求直属各单位对照反馈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市社党组既注重治标,着力解决巡察反馈的问题,更注重治本,认真审视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整改过程中,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事规则》《市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聚焦为农服务主责,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等30余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切实通过建章立制,提升思想认识,提高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固化整改成效。

二、整改落实成效

市社党组坚决落实市委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标准要求抓好反馈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取得明显成小。

(一)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方面

1.政治站位不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1)关于“思想不够重视。未对全市供销社系统学习进行统一部署,认真指导。社属企业未认真开展学习;部分县级供销社未进行专题学习”问题整改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级党组织相继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紧密结合单位实际,进行研讨交流。涉及问题的12个县(市、区)社均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了集中专题学习,并补齐了学习笔记。

(2)关于“中心组学习质量不高。传达学习形式单一,采取开会读文件方式较多,对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示未进行专题研讨交流,提出针对性措施,存在理论学习不及时,学习记录不完整现象”问题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了《市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了《2021年度创新学习形式安排一览表》,确定采取专题研讨、观看影视资料、实地参观学习和基层调研等多种形式提高中心组学习质量,改变了以往读文件的单一方式。今年拟安排6次专题研讨、4次参观学习和2次专家授课。截止目前,已组织2次参观学习和2次集体授课,组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权交易的重要批示指示、全国总社第七次代表大会精神进行了学习。针对记录不及时问题,首先对2020年度第7期、第18期学习记录进行了补充完善。从今年开始,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坚持每月至少两次集中学习。督促负责处(室)及时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记录,原汁原味,不丢不落不简化,完完整整地真实反映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完成上报和资料归档工作。

2.“为农、务农、姓农”主线把握不牢,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精准。

(1)关于“盲目进军其他领域,有的企业成立房地产公司,且经营不善;有的企业开展设备出租经营,且亏损严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聚焦为农服务主责,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属企业业务经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今后所有社属企业严禁从事房地产业务,要聚焦为农服务主业。二是对成立房地产公司的企业,因企施策,5个项目正有序退出、1个项目正通过法律程序维护社有资产权益。三是鉴于2017年,企业已经对开展出租的设备(泵车)进行了出售,停止了该项业务经营,加大了拖欠租赁费追缴。

(2)关于“资产管理中心作用发挥不够。资产管理中心作为社有资产代持方,6家改制企业仅1家缴纳股权分红,1000多万投资债权本金不能收回”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市社印发了《关于控、参股企业出资企业管理办法》,明确市社管理社有企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决策程序,以及对兴合资产管理中心的授权内容和管理方式,确保了资产中心代行出资人职权,避免工作交叉和监管空白。二是核查了6家改制企业经营状况以及历年分红情况。三是对改制企业建立监管台账,做到一企一台账,加强年终审计工作,指导企业做好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业务经营工作,提高企业效益,增加社有资产回报,确保同股同权同利。四是下大力摸清了投资债权本金底数,针对欠款不同情况,采取了法律诉讼、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依法退出等相应对策。同时,市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属企业业务经营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社属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严禁对系统外企业和自然人借款;严格控制社属企业为系统内其他企业提供借款,确需借款不得超过半年,并要有相应担保、质押保障措施;不得假借经营活动名义或通过贸易、代理业务及预付款等形式提供借款或对外拆借资金。

(3)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3415家,未完成市政府4500家目标,抽查领办社175家,运行53家,运行率仅为30.28%”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市社借鉴先进地区“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经验,发挥供销社经营服务优势和村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共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合作社领办数量;二是继续加大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力度,推进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两社融合”试点,发挥基层社吸纳社员带动发展作用,弥补合作社数量不足带来的影响。三是市社指导各县(市、区)社对原领办、创办的3415家合作社运行情况进行整顿,对停歇业、空壳社及时清理,提升领办、创办合作社运行率。截止目前,全市供销系统现建设基层合作社、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合计3854家,较去年增加了439家。

(4)关于“专项资金使用质效差。市社投资建立的特温暖公司,运营三年即停止营业;省茶叶公司申请新网专项资金用于办公装修;有的县社存在套取、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问题”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市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部门职责、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各项管理职责;建立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加强过程跟踪、组织验收和绩效管理。二是积极指导投资建立的特温暖公司,推进清产核资,尽可能减少损失。三是经查部分网点项目,公司疏于管理,在项目负责人离职后,施工合同未移交,导致未能及时向巡察组提交相关资料。现找到并交回了展销部施工合同原件及工程清单。四是对涉及存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采取转入申报企业、加快建设项目的方式进行了处理。

3.党组对企业领导力弱化,存在社属企业监管失位失察问题。

(1)关于“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2017年以来市社未配备监事长;三名副监事长未按职位分工,未履行‘监督理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社有资产增值保值情况’职责”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市社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由市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丁根起同志临时主持市社监事会全面工作。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上报了《关于推荐丁根起任监事会主席的请示》,等待批复。二是丁根起同志组织召开了监事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了监事会领导分工,制定了《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议事规则》《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按照市供销社统一部署,监事会作为监督的重要力量,将按有关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履行好“监督理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社有资产增值保值情况”的职责。

(2)关于“科学决策机制不够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内容规定不够具体,存在用班子会代替党组会现象;有的县级社在社属企业倒闭后,直接承包经营或出租,存在社企不分、政企不分现象”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市社重新修订了《党组议事规则》,对议事程序及内容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召开党组会。二是市社指导县社完善了管理制度,规范机关人员兼职企业法人的通过变更营业执照形式进行整改,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实现社企分离、政企分离;同时,督导县社梳理规范租赁、承包协议,存在严重问题的移交县纪委处理。目前,涉及问题的县级社已经调整下属企业资产经营主体实现社企分开建立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3)关于“监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市社机关虽两次修订《资产管理办法》并制定《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意见》,但未严格执行”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市社重新修订了《关于推进社属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意见》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三重一大”决策及报告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二是4月份,市社财审处组织社属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各社属企业财务负责人遵守各项财务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到审计工作全覆盖,5年内对社属企业全部审计一遍,已启动对4个社属企业审计工作。

(4)关于“部分社属企业管理混乱。存在部分社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在资金借贷、项目投资上‘个人说了算’、转制企业主要领导退出机制不健全、企业间内部干部交流少,财会人员长期不轮岗等问题”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市社制定了《关于推进社属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属企业业务经营工作的通知》,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对重大事项实施报告制度、强化业务经营行为管理以及追责进行了规范。二是对涉事公司主要领导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在党组织会议上做出检查,对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三是党组制定了《关于建立直属(参、控股)企业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的通知》,对直属企业主要领导退出机制操作程序进行了规定,杜绝了退而不休问题的发生。建立了直属企业干部职工轮岗交流的规定,有效打破了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领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维掣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四是财会人员长期不轮岗的公司,对财务科长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轮岗交流等。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

1.为民服务主渠道作用弱化。

(1)关于“服务阵地流失。由于经营不善、拆迁,全市供销网点由6350家减少至3895家,其中凭租赁经营或无租金经营2687家,占比69.9%。个别县多处乡镇购销站点被侵占,有的区县供销社网点流失严重,丧失‘三农’服务主渠道优势”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市社主动参与省社农产品销售“五个一”工程(即:一个平台、一个联盟、一个龙头、一个品牌、一个网络),积极优化农产品市场布局,打造农产品上行、日用消费品下行双向通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加快形成城乡网点广泛覆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流通新发展格局;制定了2021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目标,计划全市新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20家,建设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8家,进一步增强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同时,加强薄弱基层社升级改造,推进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二是积极指导各县社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了全面清理租赁经营或无租金经营,对签署的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解除,无租金经营网点通过法律途径追缴租金,并规范签署租赁合同。

(2)关于“服务队伍不稳定。部分县社存在拖欠工资、保险和职工集资等问题”问题整改情况。市社指导涉及问题的县(市、区)供销社对历史遗留欠缴问题进行统计,制定解决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通过采取争取政府支持、申请专项资金、企业自身筹资等措施逐步推进问题解决。

2.存在社有资产流失风险。

(1)关于“出借款给系统外开发企业,造成巨额本金无法收回。有的社属企业向地产公司高息出借款,且大部分是在未收回前期本息的情况下继续出借”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市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属企业业务经营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社属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严禁资金运作、严禁对系统外企业和自然人借款;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二是督导涉及问题公司组织精干力量,全力攻坚,尽早回笼资金。目前,涉及此问题的公司已向新华区法院提起诉讼。

(2)关于“变卖社有资产。为规避社有资产不能处置的规定,有的企业向系统外高息借款,以无法偿还借款为由,处置多处房地产,造成社有资产流失”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涉事公司对借款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二是组织采取法律与谈判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问题解决。三是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对相关问题的调查工作。

(3)关于“租赁经营或合作开发,未能有效保护土地收益。赵县等县社租赁合同超过20年,有的已经改变用途变相出售;部分社属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未考虑企业土地保值增值因素”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指导个别县社对超期租赁合同进行清理,采取重新签署租赁合同、补办租赁协议等方式进行整改。二是督导涉及的公司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严禁再从事房地产业务,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在适当的时机有序退出。

(4)关于“涉法涉诉纠纷较多。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5家社属企业有涉法涉诉3700余万元。省茶叶公司将“集资建房财务专用章”借予开发公司导致一房多卖,致使名下一处房产被查封”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督导涉及问题的5家公司抽调精干力量,专项攻关所涉案件,认真摸清底数,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攻坚,尽早完结所涉案件。二是指导省茶叶公司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采取法律措施。目前,长安区法院已立案。

3.关于“存在规避税收问题。部分社属企业隐瞒收入,设置账外账,且数额较大;有的公司将拆迁补偿款直接计入其他应付款,或未经财务账户,直接转入开发企业”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督导涉及账外账问题的单位,将账外资金全部并入企业账户,已补缴了税款。二是督导将拆迁补偿款直接计入其他应付款问题的5家公司已按财会相关规定全部调整了会计科目。三是公司将拆迁补偿款直接转入开发企业问题已将个人代持公司股份转回公司。

4.财务管理问题比较突出。

(1)关于“公款私存问题比较突出。多家社属企业存在公款私存、购买理财产品问题”问题整改情况。涉及的单位按照从快、从实的要求,立行立改,已将资金及利息转入公司法定银行账户。

(2)关于“白条入账问题普遍。部分社属企业、县社存在餐费、烟酒、办公用品、购物卡白条入账问题,有的数额巨大”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督导社属各企业健全完善财务报销审核机制,要求各单位严格把关报销的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到报销审核手续齐全,使用票据规范。二是组织涉及问题社属企业收回白条费用,进行了财务处理。三是对涉及问题的县社进行了业务指导,收回钱款。

(3)关于“长期占有集体资金,或将企业资金无偿借款给个人和系统外企业”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问题涉及到的公司进行了审核,摸清了底数。二是采取追缴、签订还款协议等方式进行整改。三是对违反党纪政纪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时有发生。

(1)关于“违规发放补贴津贴或将职工福利基金、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直接发放给职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市社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认真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汲取教训,主要负责同志做了深刻检查。二是核查了发放补贴津贴和职工福利基金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带班值班管理规定》,在市委、市政府未下发关于发放值班补贴具体标准的文件前,市社对值班人员改补贴为补休。

(2)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招待费用。有的社属企业和县社大量支出交通费、汽修费、招待费、酒水等,违规列支三公经费”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市社制定了《规范社属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社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对差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责令大量支出交通费、汽修费、招待费、酒水的社属企业负责人作出检查,并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县社方面做好了退赔清理、制度完善工作的指导。三是涉及问题的社属公司加大各项费用支出的控制力度,支出的4.4万元修理费等,已责令有关人员退回,并已做相关账务处理。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

1.党组主动作为不够,缺乏对《社章》执行情况的监管。

(1)关于“未及时修订《社章》。自2008年以来,未修订过《石家庄市供销总社章程》,不符合供销系统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整改情况。参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按照中央11号文件总体要求,结合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际,市社起草了《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稿,对现行章程进行了充实和完善。《社章》修订稿已经市社党组会议原则通过。并决定,将《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提交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第八次代表大会审议。

(2)关于“《社章》执行不严格。市供销社自2006年以来未召开过社员代表大会,未对理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也未按照《社章》规定,每年召开理事会、监事会会议”问题整改情况。经市社党组研究,原则通过了《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第八次代表大会工作方案》。决定,市社八代会将于10月下旬召开,大会将听取并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订草案)》;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监事会。然后,立即召开八届一次理事会会议、八届一次监事会会议。结合方案还起草了《关于召开全市供销合作总社第八次代表大会的请示》,已上报市政府。

(3)关于“对全市供销社系统底数不清。17个县区供销社未将人员编制数报市社机关备案;2017年以来,部分县社未对基层社和下属社属企业、网点建设进行系统性调研”问题。一是市社党组对县(市、区)供销社上报的人员编制情况备案进行了梳理汇总,建立了17个县(市、区)供销社机构编制及人员配备情况台账,并持续跟踪县(市、区)供销社领导干部调整、机构性质及编制数量发生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台账。二是市社印发了《关于对基层社、下属社属企业、网点开展调研的通知》,对县社加强系统性调研工作进行了部署,并督导各县社制定调研工作计划、撰写调研报告。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发展党员不规范。

(1)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够”问题整改情况。党组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意见》;4月9日,党组召开了落实市委专项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和党组成员的的对照检查材料剖析深刻;党组成员对党组以及党组成员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充满辣味,得到市纪委监委驻商务局纪检组肯定。

(2)关于“市社党支部工作不到位。‘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够规范,2019年民主评议党员、召开组织生活会资料不健全,2018年无党费收缴记录;多数县供销社存在党支部手册、年度工作要点空白;有的县社党支部不足额收缴党费”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督导机关党支部查找了2019年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资料、2018年党费收缴记录,进行了补充完善;二是市社党组修订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社直属各单位党组织“三会一课”的实施办法》加大了对直属各单位党组织“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的检查。三是指导县供销社通过明确支部手册填写要求、明确专人填写党支部手册、党委定期检查等方式,完成党支部工作手册、年度工作要点补签完善以及党费收缴工作。

(3)关于“基层社发展党员不规范。某些县社2017年以来未发展党员;个别县社一名党员的预备党员时间与党支部审批通过时间顺序相反且未发现党组会研究确定该党员为预备党员记录”问题。指导县社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并完善相关制度;协助做好了“一名党员的预备党员时间与党支部审批通过时间顺序相反”的问题。

3.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

(1)关于“缺乏党管人才的意识。市社机关市场经济人才培养储备不足;社属企业干部队伍市场经济意识匮乏,经营观念僵化,法律法规责任意识淡薄,缺乏开拓进取精神”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党管人才责任。党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把人才工作纳入市社重点工作,制订了年度人才教育培训计划,突出建设创新型、实干型、知识型、专业型人才;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人才工作,调度研究人才工作情况,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二是强化人才调研,确保人才招得进、引得准。依托各类活动,利用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人才专项调研,重点了解人才引进与培养、管理与使用、最急需的人才、对人才引进政策的意见建议等内容,为人才引进把准脉搏、点准穴位。三是强化环境建设,确保人才引进留得住、用得好。积极营造浓厚的人才优先氛围,以最好的服务来集聚最好的人才,以最优的环境来吸引最优秀的人才,以最大的诚意来留住最需要的人才,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助推项目取得新进展。

(2)关于“干部年龄结构老化。市社机关45岁以上干部占比达到80.8%”问题整改情况。一方面,市社积极做好公务员遴选和选调生的招录工作。2020、2021年度积极向市委组织部申请遴选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计划招录,现遴选2名工作人员已到岗,市社45岁以上干部占比下降到75%;新招录的5名选调生到岗,干部年龄结构老化问题明显改善。另一方面,市供销社2021-2023年将有8名工作人员退休,根据职数空缺情况,积极申报公务员遴选计划,加大选调生招录力度,增加年轻干部的储备,进一步优化干部年龄结构。

4.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

(1)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市社班子成员重团结轻业务,对各社属企业的监管停留在问、转、看;信访、安全生产工作满足于传达部署,检查落实走过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市社班子成员重团结轻业务,对各社属企业的监管停留在问、转、看问题:党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全面从严治社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推进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转作风、走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活动的方案》,对党组主体责任落实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发展难题、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针对信访、安全生产工作满足于传达部署,检查落实走过场问题:信访工作方面:市社成立了信访稳定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了《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为信访维稳应急工作提供了遵循。市社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分包单位督导信访稳定等工作,及时排查隐患,化解纠纷,做好重点人员防控,严防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在全系统开展了信访稳定工作回头看。组织开展了“转作风走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活动,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把调研活动与化解信访积案、督导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排查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隐患,努力将问题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市供销社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和分包单位情况落实相应安全生产督导责任。集中开展了“百日攻坚大会战”行动。目前各单位已排查各类隐患26处,全部整改完毕。推进“双控”机制建设提挡升级。重点对纺织企业、人员密集市场、仓库、超市等进行“双控”建设提档升级,对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等环节进行再辨识再评估,全面提升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能力。目前各单位正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2)关于“党风廉政教育不到位。未发现市供销社对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学习记录;党组未按要求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个别县供销社近三年只在2020年召开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有针对性谈心谈话和警示通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关于做好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将历年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全会以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行了印发。直属各单位党组织相继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并进行研讨交流。二是党组修订了《党组会议事规则》,对每年至少两次分别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规定,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3月11日,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月1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三是指导县供销社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有针对性地进行谈心谈话,并建立了相关制度。

(3)关于“对巡察审计整改不到位。市社党组对2017年巡察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问题无实质性改进;井陉县审计局指出的县社大额使用现金、不规范发票、未入固定资产等问题,本次巡察仍逾期未整改”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党组研究制定了《党组会议事规则》,对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规定,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了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3月11日,党组专题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3月12日,组织召开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对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市社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清明及“五一”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邮箱,突出了各级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节假日“四风”问题易发期多发期的监督,加大了对节日期间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了警示教育,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与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机关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结合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检查工作,加大了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通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市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得到巩固。二是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党组研究制定了《党组会议事规则》,对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规定,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市社系统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4月1日,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4月2日,市社党组印发了《关于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安排》。4月1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意识形态领域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市社领导干部抓好全系统舆情热点和风险的管控工作,拟定下半年对调研情况进行专题研讨。三是积极指导井陉县社与银行、税务签订三方协议,不再使用现金缴纳养老保险,严格执行千元以下现金使用规定。未入固定资产已更正,计入固定资产。井陉县社对财务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发票及账务处理规范。

三、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以巡察整改新成效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全面整改,市社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必须从政治上深化认识、提高站位,自觉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不断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市社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在深学笃信笃行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从中找寻精神坐标、汲取科学智慧,做到联系实际学,深刻领会把握新发展阶段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使命要求,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是不断深化整改成效。坚持把整改落实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和建议作为出发点,始终保持高度政治自觉,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坚决摒弃“过关”思想,以更高标准、更严作风、更实举措,持续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同时,更加注重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更加注重苗头预防,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努力实现干部清正、职工清廉、政治清明。 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围绕服务群众推动当前工作,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成效上。

三是不断推动为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好全国总社七代会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改革、不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发挥供销社服务“三农”的独特优势和重要载体作用,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四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市社党组一定运用好市委专项巡察成果,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严字当头抓班子带队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强力正风肃纪,盯紧重要节点,抓牢具体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四风”反弹。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问责。加强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1-85230880,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北新街84号,邮政编码:050000;电子邮箱:coopzsdw@126.com。

中共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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