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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石家庄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1-28 17:26:06 阅读量:18272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1年3月25日至5月6日,对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巡察“回头看”。6月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市检察院党组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决端正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具体措施,高标准严要求,逐条逐项、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巡察整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检察院党组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整改意见。市检察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市委巡察是对市检察院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中肯,提出的整改要求完全符合市检察院实际,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市检察院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要求、扎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市检察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下设整改办公室,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整改办公室与市检察院教育整顿办公室合署办公,针对反馈问题和存在的顽瘴痼疾,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冀中南院、市检察院机关各内设机构根据责任分工抓好整改落实。驻院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督促巡察整改职责,在巡察整改方案制定、整改工作推进等方面密切配合,形成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调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4次主持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各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整改落实,带领分管部门,对照整改问题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是细化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2021年6月4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制定《中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任务分解,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制定了分工明确、责任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了15个巡察整改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紧扣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项目化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四是加强统筹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市检察院党组把整改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上,更加扎实地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特别是在开展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坚持统筹融合,做到整改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严肃纪律作风、促进工作开展。建立了周调度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每周2次向整改办公室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整改办公室进行跟踪问效并每周向院党组汇报1次整改进展情况,保证整改有序推进。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巡视整改存在的问题

1.关于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指出的“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关于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八项措施》。实行常规纳入、全员培训、逐人追踪、漏报提醒、督促约谈、常态通报、分级考评、统筹协调八项措施。要求各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二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填报“三个规定”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曝光。对全市检察机关填报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通报。三是组织填写“三个规定”承诺书。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填报“三个规定”承诺书1764份。四是将市检察院377部电话等待提示音设为“三个规定”宣传警示。

2.关于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指出的“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水平不够高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依据省检察院《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六稳”“六保”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出台《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六稳”“六保”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为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等刑事犯罪,服务保障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3.关于对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指出的“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不到位的地方”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班子理论学习。把民主集中制有关内容和党的监督法规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必学内容。通过强化学习,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意识、平等观念得到明显加强。二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重大问题决策充分征求班子成员意见,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党组科学决策质量明显提升。三是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先后召开市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专题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达到了统一思想、锤炼党性、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预期效果。四是加强党内监督。制定了《中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推进措施》,确保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四责”有机融合、同步推进、落到实处。

4.关于对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仍有个别发生”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督察。通过对会风会纪督导检查,全市检察机关参会情况明显好转,会场秩序井然,会场纪律执行严格。二是开展明察暗访。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到基层检察院进行明察暗访,工作秩序明显提升。三是完善督察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检察机关政治建设的督促推进作用,制定了《中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政治督察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政治督察的内容、方式、组织领导、实施、纪律和责任。

(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检察职能发挥不充分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针对性、时效性不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2021年下半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按学习计划进行学习。二是及时将上级的有关新部署、新要求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各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每月结合上级文件和市委工作安排制定学习方案,部署学习内容。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未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不够”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主动与高校法学院(系)建立长期合作共建机制,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人才储备等工作。为深入推进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的有效融合,实现人才培养共赢、信息资源共享,共促法治进步,2021年6月17日与省会八所高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1年7月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与高校合作的课题《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相关问题研究》已在高检院立项成功。2021年8月17日聘请高校专家咨询委员会四名成员对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济犯罪)和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犯罪)两个案件进行集中咨询研究,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二是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到基层和办案一线调研力度。法律政策研究室与各检察业务部门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到桥西、长安等基层院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检察业务工作实际紧密融合,指导检察工作实际。

3.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保障不够。对公安机关立案登记的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法律监督的主动性不强,对有关情况掌握不够,监督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积案清理。建立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积案台账,定期汇总、实时更新,以真实数据引领督导工作;积极对接公安机关法制、经侦、刑侦等部门,对挂案、积案进行全面核查,逐案逐人分析研判,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符合办结条件的挂案积案已全部完成清理。二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本领。针对经济检察工作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开展民间借贷、涉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等专题培训,检察干警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本领得到提升。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会同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定期沟通解决具体问题。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召开了工作推进会,有力推动挂案、积案清理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发挥检察职能、提升工作质效。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列为经济犯罪检察工作重点,在依法办案惩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正常运转。

4.关于“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检察为民。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开展“洗车场治理”“小区直饮水治理”“治理停车乱象”“规范保健品市场”等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二是狠抓案件办理。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积极摸排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线索,对于“口头整改”“书面整改”,以及敷衍整改的行政机关,坚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跟进监督到位。认真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办法》,强化与刑事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对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做到提前介入、固定证据、应诉尽诉,不断提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率。三是提升案件质量。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理念,坚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典型案件。做好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积极争取人大或政府部门出台相关制度机制,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和引导社会面”的效果。四是拓宽公益保护范围。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领域积极探索。

5.关于“检察建议数量少,指导性不强”问题整改情况。深化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坚持检察建议情况定期通报制度。2021年7月14日制发《上半年检察建议工作情况通报》,通过通报督促后进,及时分析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为检察建议提质增效奠定了良好基础。此后制发的检察建议数量逐月增多,检察建议指导性不断增强。

6.关于“对虚假诉讼案件监督的主动性不强,自主发现能力弱,存在应发现未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内外协作配合机制,合力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在强化内部协作配合的同时,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外部协作配合。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加强对本级法院法律文书、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检索和研判,探索建立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裁判文书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互通数据平台,完善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二是拓展案源渠道。2021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事检察和虚假诉讼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普及虚假诉讼主要表现形式及危害、打击虚假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预防虚假诉讼等内容,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舆论氛围,提升社会各界向检察机关反映、提供线索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提升监督质效。强化虚假诉讼线索管理和研判,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核实、查处反馈。加强对虚假诉讼情况的研判,扩大监督规模,提升监督精准度。坚持量、质、效并举,强化精品案件意识,善于发现和办理大案要案、典型案件。

7.关于“民事案件监督方法手段单一”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在持续办好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的基础上,围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依职权监督案件的工作力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确有错误,但当事人无法行使申请监督权的案件;涉及虚假诉讼、虚假调解的案件;同案不同判的类案,有重点地开展依职权监督办案工作。二是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依法监督力度。召开全市民事检察工作推进会,对依职权监督履职进行安排部署。积极跟进高检院“五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追究和制裁机制。加强检察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协作,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持续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

8.关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上诉率全省排名逐年下滑”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控辩协商实质化,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协调在全市23个检察院建立了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工作站,配备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制定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二是增强释法说理工作,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认真开展了检察官教检察官的培训活动,两次组织全市刑检部门上课,传授最新的司法理念及先进的办案模式,澄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模糊认识,介绍各地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先进经验,促使检察官纠正司法理念,提高应对新时期、新形势挑战的司法能力。三是合理使用抗诉权,做到“抗诉一案,警示一片”。针对各基层检察院的不同特点及存在问题情况,市检察院分两片对长安、桥西、新华、裕华等6院及新乐、高新、井陉、无极等8院抗诉情况进行了督导,就如何合理使用抗诉权,降低认罪认罚上诉率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9.关于“案件积压较多”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深挖内部办案潜力。2020年受理的民事积案已于2021年7月6日前全部清理完毕。2021年以来受理的、超过三个月办案期限的民事监督案件也于2021年7月31日前全部清理完毕。二是构建市检察院以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为重点,基层检察院以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为重点,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着力破解基层民事检察发展难题。市检察院下发了《充分调配全市民事检察办案力量构建一体化办案模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健全一体化工作机制”予以了说明和明确的部署,出台了《2021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对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考核办法》,完善了相应配套考核机制。基层检察院的办案质效较以往相比有明显提高。三是试行员额检察官包院指导负责制,将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民事检察部)现有的员额检察官分成若干个指导小组,每个指导小组分包几个基层检察院,具体指导办案工作。

10.关于“办理的案件指导性、典型案例较少”问题整改情况。做好优秀案例评选工作,聚焦社会热点,结合司法难点,突出石家庄检察特色,下大力气培树、推送一批司法价值高、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优秀案例,用于引领理念转变、指导检察办案,并向上级积极推送。

11.关于“有的大项目开支未提前通知党组成员,会前征求意见沟通论证不够,议题研究不充分。未按每月召开一次要求召开党组会”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查找漏洞,补齐短板。市检察院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院党组修订完善了《中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中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党组的运行工作,尤其是对“三重一大”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明确。市检察院检务保障部完善修订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和《重大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等制度,确保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的使用论证充分,合规合法。二是通过教育学习,强化制度意识,通过制度的约束,规范单位的管理。印发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制度汇编》,使单位内部事项的管理运行。人人知晓,事事可查。三是强化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制作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流程图,规范请示汇报制度,完善事前审批流程,硬化预算的刚性约束,确保“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综合绩效高”。四是组织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预算专管人员召开了2022年预算动员会,提高了部门预算的准确测算和资金需求,提升了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确保重大项目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安全。

12.关于“党组用章登记管理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出台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印章管理规定》,对院党组印章的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做到了严格管理党组用章,登记齐全完整清晰,凡党组用章均按照审批权限签批。

13.关于“未按《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时修改《党组会议制度》”问题整改情况。市检察院党组2021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通过规范制度并严格执行,市检察院党组聚焦重大事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各项工作运行良好,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完善,检察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14.关于“案件监管不作为、未履职。2019年以来,对本院办理的案件未开展常规案件评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并印发全市检察机关贯彻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二是做实案件评查工作。对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办理不捕、不诉、改变定性、撤回起诉、判决无罪案件进行全部评查。通过重点案件评查,案件质量监管力度不断强化,司法办案行为更加严格规范,办案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担当作为不够,资产管理不规范

1.关于“机关大楼关卡多、进门难,给群众办事带来不便”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取消了市检察院机关大楼全部门禁。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基层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有特点和代表性的、获得群众认可的典型事例和忠诚担当、无私奉献、务实重行、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个人。

2.关于“官方网站部分栏目打不开、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实用”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宣传联络员制度,确保最新的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等文件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开。二是对门户网站改版升级。研究制定网站改版升级方案,已完成网站页面改版升级并上线试运行,优化升级了页面板块设置及便民服务功能,解决了网站页面设计、板块设置陈旧不合理的问题。今后,将着重加强对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及时根据检察工作任务需要调整开辟活动专栏,实时更新检察工作动态,展现石家庄检察良好形象。

3.关于“对制约检察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破解乏力”问题整改情况。坚持“树品牌意识、创一流工作”目标和“日常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品牌化、品牌工作亮点化”工作思路,着力解决当前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制定《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省会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要求,明确检察机关工作方向、原则和标准,努力为省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认真执行民事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大依职权监督力度,对民事案件监督结论逐案听取检察官联席会意见,实行员额检察官包院指导负责制,提高基层干警办案水平,促进全市民事检察工作均衡发展。三是强化以诉讼监督为基石、穿透式监督、精准监督等办案理念,推行一体化办案、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案件协查力度,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效。四是加大激励引导力度。认真执行《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表彰奖励实施细则》和《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办法》。鼓励未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干警参加考试。加强素能建设,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和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升检察队伍实战能力和司法水平。

4.关于“在市县两级检察院强推建设司法鉴定实验室,造成闲置”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摸清底数。通过自查汇报、实地查访等方式对设备闲置情况进行了摸底,建立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仪器设备目录》。二是按照省检察院“在部分地市级院建立几个布局合理、重点专业突出的省级一流检察技术机构”的指导精神,市检察院积极向省检察院争取,谋划建立全省检察机关电子证据研究基地,成立了河北省检察机关电子证据重点实验室,承担全省检察机关电子证据课题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电子证据新技术的培训和应用等任务,提高电子数据取证设备的利用率。三是市检察院印发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仪器设备开发使用办法(试行)》,规定了设备仪器开放使用的领域、流程、人员职责等内容,为设备的开放共享奠定了制度基础。

5.关于“内部审计监督失职失责,2018年至2020年未对大额资金支出及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未按要求制定司法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未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分工,制定印发市检察院《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检务保障部加强与检务督察部的沟通,积极配合单位内审机构的审计工作,定期将年度大额资金及重大项目向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报送,主动接受内审。积极邀请市审计局或审计师事务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及时发现财务管理问题,不断堵塞自身管理漏洞。二是完善司法救助资金的管理。制定下发了《石家庄市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预算编报中积极申请专项预算,确保司法救助资金及时保障到位,通过司法救助资金的发放,解决受害人的实际困难,提高司法办案的社会效果。

(四)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1.关于“对党建工作研究部署欠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市检察院党组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对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市检察院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了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2.关于“机关党组织不健全”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市委市直工委《关于同意市检察院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的批复》,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市检察院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党委。选举大会后,召开新一届机关党委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出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并对其他委员进行分工。

3.关于“班子民主生活会走形式,不愿提及真问题,未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问题整改情况。把严肃民主生活会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常抓不懈,要求市检察院机关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要求对班子成员的发言材料严格把关并报请党组书记审查。巡察整改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先后召开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专题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通过召开三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以对党组织、对检察事业、对同志、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开诚布公、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良好效果。

4.关于“党支部工作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按照2021年制定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规范》《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业务规范》和《关于对“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全面整改的通知》要求,持续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每月初下发本月“三会一课”学习内容,部署主题党日活动。每月抽查各支部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促进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使“三会一课”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5.关于“院党组未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未成立机关纪委”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市检察院党组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根据市委市直工委《关于同意市检察院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的批复》,市检察院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新一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机关纪委。会后,召开机关纪委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出机关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并对其他委员进行分工。

6.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宽松软”问题整改情况。在市检察院机关党组织设置中增设7个“联合总支部”,分别由党组成员分管部门组成,党组成员任联合总支部书记。通过增设“联合总支部”,按照党建与业务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的原则开展工作,努力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进一步调动了班子成员抓好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夯实了党建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

7.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缺失”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制度。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市检察院党组修订完善了《中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和《中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党组的运行工作,尤其是对“三重一大”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明确。完善修订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和《重大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等制度,确保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的使用论证充分,合规合法。二是狠抓制度落实。制作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流程图,规范请示汇报制度,完善事前审批流程,硬化预算的刚性约束,确保“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综合绩效高”。进行政府采购及资金审批专题培训会,规范了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资金的审批流程,使每个处室、每名干警都能准确掌握,确保重大项目及大额资金的使用一事一议。

8.关于“对廉政风险重视不够、防控不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欠缺,对廉政风险排查不够”问题整改情况。制定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预判及防控工作制度(试行)》,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紧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等重点工作,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因违规插手、过问案件受到干扰而不正确履职风险。

9.关于“警示教育方法手段单一,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不够”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通报违纪违法情况,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对少数人敲钟示警,对绝大多数人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努力实现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高度统一。组织参加了全省召开的王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让广大检察干警见贤思齐,建功新时代。二是制定规章制度,明规立矩,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警行为提供有力抓手。制定印发了系列制度,组织机关人员学习贯彻落实。

10.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不到位。缺少与检务督察部门沟通协商机制,未形成监督合力。对关键环节及重要部门的日常监督缺乏有效机制和方法,运用‘四种形态’不够,防范和查处违纪问题作用发挥不够”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建立重要事项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工作协作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了部门间沟通协商、联合监督执纪、线索处置移交的相关制度机制,相关机制运行良好,有效推动了各监督部门的协同发力。三是对市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推动市检察院相关部门制定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预判及防控工作制度(试行)》,为今后加强对关键环节及重要部门的日常监督提供了依据和抓手。四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注重抓早抓小,针对发现的问题或需要落实的工作及时进行提醒提示,巡察整改期间,共组织监督检查28次,均在党内监督系统内进行了录入,发出提示函1份,有力推动了工作落实。

11.关于“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足”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内部激励,提高干部法律专业化水平。二是制定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激励干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2.关于“入额院领导办案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入额院领导没有完成规定的办案指标”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入额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制定了《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规定(试行)》,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二是强化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通报工作。每月对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将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入额院领导办案数占本地办案总数比例、各基层检察院排名情况印发全市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后的点名提醒,同时把每名入额院领导办案数据及时统计上报省检察院案管部。

13.关于“存在人员超编和岗位空缺问题”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超编问题。市检察院正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消化超编问题,经计算约3年内将逐步消化超编人员。二是中层配备问题。市检察院已经开始中层干部配备事宜,通过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深入了解干部现实表现,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际、群众公认的原则,选好配好市检察院中层干部。

14.关于“对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人员管理松懈”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对司机、食堂炊事人员等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重新修订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用餐管理规定》,对机关公车司机和食堂炊事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切实加强了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实行食堂托管的形式,将食堂服务人员转为食堂托管公司员工,解决食堂员工的身份问题,目前机关食堂经营已由第三方公司管理。

三、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以巡察整改新成效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检察院党组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夯实政治责任,用实际行动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当好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排头兵、领头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思想认识,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决做到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业务工作成效,以业务工作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教育引导全市检察干警坚定政治信念,夯实法治信仰,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效。

(二)坚持政治建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改作风、树新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检察政治生态。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培树工作,深挖身边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正风肃纪、交流轮岗、干警素能提升等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三)深化成果转化,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全面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把巡察整改工作成果转化与激励检察干警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结合起来,把法律监督“看家本领”、主责主业做到位,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深入贯彻客观公正、平等保护、少捕慎诉慎押、刚性监督、公开透明、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满意度等检察工作新理念,按照“树品牌意识、创一流工作”和“日常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品牌化、品牌工作亮点化”工作思路,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主动作为,能动司法,为省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1-87119428;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号;邮政编码:050000;电子邮箱:sjzsjcyxczgzy@163.com。


中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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