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07-30 10:12:26 阅读量:348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6月6日至7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石家庄市商务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2年10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商务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迅速组织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第四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对反馈问题认真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县处级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分解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委第四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认真研究部署,将巡察发现的问题纳入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各分管领导按照分工抓好分管事项的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印发通知18个,修改或制定制度9项,召开党组会6次、调度会5次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修改整改报告16稿。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职责使命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市商务局党组未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5月5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未针对讲话精神研究抓紧抓实全市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问题
一是局党组进一步加大了学习力度和学习密度。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先后16次组织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二是重新修订了《中共石家庄市商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重点对学习形式、内容安排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在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征集学习内容的基础上,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确保应学尽学,避免遗漏。三是抓好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调整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重点工作分工督导,纳入局机关内设科室(单位)考核体系。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
(1)针对“对汽车销售疏于监管。市商务局对汽车销售行业强制捆绑销售保险、收取金融服务费等违反商务部有关规定的行为既未进行监管、处罚,也未进行相关宣传,造成消费者不知情,导致上述乱象长期存在”问题。一是优化汽车行业监管模式。将“汽车销售行政检查”由原来的市商务局单独进行抽查检查,调整为市商务局随机抽取企业,县级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联合进行检查,解决人员少、抽查覆盖率低、执法依据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二是压实县(市、区)商务部门监管责任。印发了《关于做好石家庄市汽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积极沟通联系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三是加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宣传力度。2022年下半年,就“强制捆绑销售保险、收取金融服务费”问题开展了2轮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省会举办的各类汽车展览会、博览会及集中促销活动、普法宣传教育等时间节点,向消费者、汽车经销商广泛宣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截至目前,新发放《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文件160余份。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石家庄市商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强制捆绑销售保险”“收取金融服务费”等行为,督促指导县级商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针对“私设门槛,损害营商环境”问题。①关于“市商务局违规设置报废机动车回收审批环节,加重企业负担”问题。一是优化了管理服务模式。印发了《关于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不再加盖“石家庄市商务局报废汽车管理专用章”。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召开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工作培训会,就相关业务工作现场予以指导。同时,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政策法规标准汇编》260册,提高政策知晓度。②关于“出口交易平台改造项目于2021年6月完成后,市商务局违反合同增加验收条件,拖欠企业款项导致该专项资金被财政收回,损害企业利益”问题。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争取项目资金。二是已与中标单位达成一致,验收合格后再兑付合同款项。三是建章立制,完善了《石家庄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招标评审、合同履约等流程作了进一步严格规范,确保整改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建立项目业务管理台账,认真把关合同条款,及时跟进项目验收过程,加强全流程管理,确保今后不出类似问题。
(3)针对“协调指导不力,导致正定自贸区未按时完成自贸区重点工作任务。例如2021年度,正定片区新增外资企业数、进口贸易额、实际利用外资数均低于年度目标,80项重点任务有16项未按期完成”问题。一是加强协调指导,推进正定片区高质量发展。强化督促压实责任,就市领导小组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支持正定片区政策制定情况等对成员单位进行了督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进工作开展。加强政策规划指导,指导正定片区出台《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工作方案》,为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提供指引;督促正定片区修改完善《关于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增强政策针对性、科学性,更好招商引资,吸引市场主体。二是加强研修培训,提升政府部门业务水平,助推正定片区高质量发展。组织正定片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商务部研究院专题培训,通过边学习边参观,进一步提升了成员单位自贸意识和创新思维,提升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能力,助推正定片区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督导调研,有序推进重点工作。协调督促成立工作专班,推动药品进口口岸首单业务于10月25日顺利开通。推动国际邮件互换局通过海关验收。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每月制定当月重点工作安排,督导推进落实。
(4)针对“对提升社零额推动不力。市商务局调研督导不力,限上企业应统未统,造成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社零额增速全省排名落后。例如2020年市商务局发放1亿元消费券,将使用范围擅自由限上企业扩大至支付宝圈定商家,部分消费无法统计”问题。①关于“调研督导不力”问题。一是完善局督导方案,不定时开展督导。修改完善《石家庄市商务局局领导包联帮扶县(市、区)工作方案》,由局领导分组带队对社零额指标和推动社零额指标相关的消费促进工作、限额以上单位培育入统工作等联合进行调研督导,传导压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建立了月调度工作机制。每月月末或月初,市政府召开指标调度会,以会代督,分解工作目标责任、掌握工作动态、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压实责任、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是借助市督查办加强督导。配合市委、市政府督促检查办公室的活动安排,积极提供督导所需材料,分析指标当前运行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市督查组对社零额指标进行重点督导。②关于“限上企业应统未统”问题。一是落实市统计局、市商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项目)入库入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整理已达限额标准但尚未入库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相关信息,提供给统计部门。二是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适时对培育和入统情况进行通报,随同社零额指标一并进行调度和督导。③关于“2020年消费券发放”问题。持续完善消费券发放平台确定方式,根据平台影响力和消费券核销运营能力,在政府审批、公开征集等基础上,综合考虑消费券发放经验、运营团队实力,动态选择消费券发放平台。同时,我们还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发放时间、发放范围及核销规则等内容,报市政府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方案落实,避免了类似问题再出现。2022年下半年以来,共组织3次发放消费券活动,累计发放9147万元消费券,核销率平均在90%以上,累计带动消费约7亿多元。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每次消费券发放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方案,组织好消费券发放等各类促消费活动。
(5)针对“储备肉菜监管不力”问题。①关于“猪肉应储未储。例如2019年、2020年均未完成储备任务”问题。一是建章立制。依据《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了《石家庄市级储备肉管理办法(试行)》,对存储时间、数量、价格、质量、轮换和投放要求、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严防应储未储、应投放未投放、应轮换未轮换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协调有关部门加大了调研摸底工作力度,对全市肉类生产经营企业摸底、调研,切实掌握符合储备条件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肉类储备企业名录库,动员企业主动配合参与猪肉储备工作,解决好因价格上涨企业承储意愿降低等问题。②关于“猪肉储备应投放未投放且未追偿违约金。2020年三家猪肉承储企业领取补贴后,均未完成投放任务,市商务局也未按规定向企业追偿违约金”问题。一是印发了《石家庄市级储备肉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承储企业“不执行储备动用指令或执行不力、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核减承储数量、终止储备任务直至取消承储资格,部分扣减或全部取消储备补贴。二是在签订储备肉合同时,对投放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因承储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应投放未投放的,严格按照“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足量向市场投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乙方已领取的补贴资金,并决定乙方三年内不准承担冻猪肉储备任务”等条款执行。③关于“储备猪肉应轮换未轮换。例如2021年两家猪肉承储企业获得补贴后未按规定轮换”问题。印发了《石家庄市级储备肉管理办法(试行)》,对轮换和补储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约定轮换和补储时间要求。签订合同时,约定对未轮换或不及时补储的企业严格执行“一次警告,两次扣减补贴资金;严重违反储备规定的,取消承储资格、解除合同,追回已领取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准承担冻猪肉储备任务”等要求。2022年,我市肉类承储企业均按要求进行了轮换。④关于“冬储菜市级补贴高于省级补贴。2021年冬储菜工作在同品种、同标准、同期限的情况下,市级补贴比省级高,造成市级专项资金多支出”问题。一是联合市财政局修订完善《石家庄市级肉菜储备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市级肉菜储备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择优确定”。二是加强省市两级储备菜补贴和询价工作。每年提前开展储备菜品种市场询价和调研工作,广泛组织企业参与,并深入市场对储备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调研、询价比对。⑤关于“储备肉菜未起到平抑物价、应急保供的作用。例如2021年1月疫情期间,市商务局未按要求在石家庄市区范围内投放储备肉菜”问题。一是印发了《石家庄市级储备肉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应急启动、投放范围和品类,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储备肉菜平抑物价、应急保供的作用。二是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提高思想重视程度,主动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和供求判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市场监测,在我市肉菜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主动会商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肉菜投放方案,及时请示市政府,做好储备肉菜的投放相关工作,使储备肉菜更好地起到平抑物价、应急保供的作用。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根据省、市要求,为平抑物价,我局组织10家省市肉类储备企业共计投放冻猪肉 975吨,生猪活体 6540头(折合猪肉 327 吨),缓冲了猪肉价格增长趋势。
(6)针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形同虚设”问题。①关于“未对该体系进行宣传告知,群众不知情,查询系统也不能使用,在该体系未发挥作用情况下仍每年花费资金进行维保”问题。一是制定肉菜追溯系统宣传计划,印发肉菜追溯宣传品,定期在庄尚商务、“SJZ追溯”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场等公共场所宣传肉菜追溯、肉品管理条例等知识。每季度搞一次宣传活动。二是推广和普及“SJZ追溯”微信公众号,并升级微信公众号,方便市民查询追溯信息,让肉菜追溯贴近百姓生活,扩大市民的知晓度,增强市民到正规农贸市场购买追溯食用农产品的意识。三是已将我局肉菜追溯体系的运维招标工作交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统一招标统一运维。四是已制定《石家庄市肉菜追溯体系升级改造项目编制大纲》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争取财政资金,升级改造我市肉菜追溯系统。②关于“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共花费2634.22万元购置设备4124件,目前已损坏1774件、丢失296件”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追缴回收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国有资产设备的通知》,并约谈相关市场负责人,持续追缴丢失追溯设备。二是加强日常巡检。督导运维单位对节点企业进行定期巡检,明确故障设备维修完成时限,节点企业配合运维单位及时维修,保证数据上传。三是加强设备管理。印发《石家庄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召开会议要求各区市场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加强设备管理,保护好溯源设备。要求企业保持溯源设备清洁,不得淋雨或在太阳下曝晒;不得随意更改配置;严禁超重使用。溯源设备不许转借、转让、拆解。如有人为损坏,节点企业照价赔偿。四是报废损坏设备。对损坏不能使用设备进行核实登记,已向市资产管理中心申请报废,目前报废程序已启动,资产评估公司即将出评估报告。
(7)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缺乏宣传和监管,致使未备案发卡企业长期存在,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问题。一是研究制定了《市场秩序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制度》,在备案管理、动态巡查、日常监管、宣传引导、处置纠纷等五方面提出要求。二是在石家庄市商务局官网、庄尚商务公众号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编制有关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通过公众号、结合日常巡查等途径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宣讲,发放《政策解读》300余份。同时,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工作的通知》,督导指导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讲和企业排查,排查企业200余家。三是督促指导协助已备案规模发卡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业务情况,对企业填报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四是对涉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消费者权益纠纷问题投诉,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解读》第三十五条特别说明,随时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8)针对“对成品油经营监督管理不重视”问题。①关于“2020年7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后,市商务局一直未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致使行业监督管理无法可依,黑加油现象屡禁不止”问题。一是推动成品油立法工作。二是参加省商务厅办法修订。参加了省商务厅《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修订活动,提出了增加“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相应条款的建议。三是适时完善我市办法。目前我们正积极与省商务厅沟通。四是强化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石家庄市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市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分工和整治任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站(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加油站(点)建立购销存台账,强化对加油站(点)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协同、打通数据壁垒,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组织全市加油站(点)签订《加油站(点)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1320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重点检查成品油采购来源、销售去向、质量报告,强化对黑加油的高压打击力度并坚决实施“动态清零”。②关于“在成品油市场整治等活动中,未按文件要求开展督导、巡察和明察暗访等工作”问题。一是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印发了《黑加油清理取缔“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22个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黑加油清理取缔“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二是组织实施包联督导。由12个市直部门组成包联督导组,自2022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督导所包联县(市、区)采取超常手段和举措,全力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三是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2022年下半年以来,共组织全市出动执法人员9760多人次、车辆3970多台次,查处无证照销售成品油及非法储存成品油的黑加油站点50个、黑加油车25个,查处擅自改扩建超经营范围加油站(点)3个,抽检油品样品2428批次、查处不合格62批次,查补税额6049.17万元、罚款1968.98万元,查处安全消防隐患215件、处理涉案人员14人。
(9)针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检查次数少,只注重制度、措施检查,不注重隐患排查,导致安全隐患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问题。一是通过工作群向县(市、区)商务部门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精神,通报全国典型事故案例。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要求,修改完善《石家庄市商务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红黄牌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督办及移交制度》,纳入了局相关管理制度。三是定期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提高企业及员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四是结合市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考核工作,强化消防、燃气等重点安全领域整治排查,突出抓好大型商贸设施(商场、市场)、成品油经营行业等重点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五是结合近期市内外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安全生产形势,按照《石家庄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排查标准清单》要求,全面深入做好商贸领域重点大型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然存在”方面
1.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资金滞留、虚报套取现象”问题
(1)针对“审核把关不严”问题。①关于“违规奖励某景区项目。违规将重点商贸项目建设奖励发放给不符合条件的文旅项目。未对某景区提交的2.6亿元物资进行审核,直接计入投资额,给予奖励。审增了企业未提交的无形资产121.12万元”问题。一是在《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若干措施(试行)》试行期满,统一进行修改时,对相关支持措施及实施细则,进行适当修改完善,对重点商贸项目的界定标准进行细化,使支持政策更加精准明确。二是在修改有关实施细则时,增加“本细则未尽事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主动做出澄清说明的有关材料”。在提请局党组会研究时,对特殊情况进行重点汇报说明。三是针对申报材料、审计报告均存在不严谨的问题,约谈了两家单位相关负责人,要求两家单位引以为诫,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局和某区发改局有关工作人员,举一反三,认真反思,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发生。②关于“便民市场违规重复奖补。例如2020年违规对同一市场以不同名义重复发放奖补”问题。一是制定《便民市场建设工作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商务(市场)主管部门对照上述问题进行梳理彻底整改;二是完善《年度便民市场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完善了便民市场的申报程序、审批流程等相关环节和制度。三是严格依照制定的《石家庄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四是加强第三方审核,多层面审验把关。③关于“奖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例如2020年违规对面积、展位、展览期限不达标的企业发放奖励。又如2021年对不符合‘深夜食堂’申报条件的15家企业进行奖励”问题。一是关于“2020年违规对面积、展位、展览期限不达标的企业发放奖励”问题。第一方面进一步严格复核申报项目。针对评审过程中把关不严谨、申报材料存在瑕疵的问题,严格按照政策标准,重新组织专家和会计师事务所,对2020年度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作出了书面保证和承诺书。第二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新政策实施细则。第三方面落实完善会展活动现场核查制度。第四方面加强项目申报培训制度。第五方面对负责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关于“2021年对不符合‘深夜食堂’申报条件的15家企业进行奖励”问题。第一方面按照重新修订的《石家庄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形成层层把关、各负其责、相互提醒的责任体系,确保申报材料合格、规范。第二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中项目申报标准、流程,通过对奖励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层面审验把关。第三方面重新对申报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对面积不明确的企业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复审后仍不符合奖励条件的2家餐饮企业进行了约谈,督促2家企业退还了奖补资金(各1万元)。第四方面参照《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取消2家违规企业3年内申报相关项目的资格。第五方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④关于“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进行奖补。例如2020年电商奖补中,对报送地址、设施清单、场地图片、对外电话等资料相同的两家公司进行奖补”问题。一是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了认真核查,确认了存在问题的企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自2022年11月起,3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参与项目评审的3名专家,自2022年11月起,1年内禁止参与项目评审。二是对照问题查找不足,深刻汲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管理制度,建立负责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送主管领导审核三级审核流程,实现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的责任体系,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合格。三是对奖励项目实行相关领域专家评审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相结合审核制度,进行多层面审核。四是严格执行审核制度。五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⑤关于“奖补评定随意。例如2021年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场地租金奖励评定中,违规将个别公司空调费、电费列为租金”问题。一是抓建章立制,完善了《石家庄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二是抓整改提升,加强业务科室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吃透政策内涵,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三是项目征集前下发的申报细则中将相关标准列明列细,项目评审前组织企业进行培训,做到政策知晓到位、宣传到位,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四是按照程序将违规所得奖补资金退还至局财务指定账户。五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针对“资金使用混乱”问题。①关于“资金利用率低,存在被核减、收回、滞留现象。例如2019年至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因外贸项目少被核减用于奖励外市外贸企业;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因到期未使用被财政部门收回;便民市场项目资金因市场分类错误、部分建成市场放弃奖补,导致资金滞留”问题。一是关于“2019年至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因外贸项目少被核减用于奖励外市外贸企业;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因到期未使用被财政部门收回”问题。第一方面修改完善了《石家庄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方面加强预算安排及使用计划、项目管理、台账管理、备案制度、定期通报和督办制度等方面管理,从制度角度上解决问题。第三方面在项目征集、强化项目储备方面提出要求,从制度角度上解决巡察组提出的项目少等问题。第四方面加强对专家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对于责任心不强和业务水平不高的及时调整。二是关于“便民市场项目资金因市场分类错误、部分建成市场放弃奖补,导致资金滞留”问题。第一方面先后印发了《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清理整改省级便民市场奖补资金的通知》和《便民市场建设工作问题整改方案》,要求相关县(市、区)市场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第二方面制定完善方案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第三方面目前滞留的便民市场奖补资金已全部整改完成。②关于“邀请虚假‘网红大V’进行宣传。例如2020年夜经济启动仪式中违规邀请6名粉丝数不足10人的虚假“网红大V”进行宣传,并发放报酬”问题。一是认真梳理筹备活动全过程,查找漏洞节点,分析形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防范。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重新修订了《石家庄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上进行了完善。三是组织业务科室(单位)认真学习重新修订的《石家庄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照问题查找不足,要求业务科室对项目公开招标、评审、验收、审计等工作流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是对当时的中标单位进行了约谈,自2022年11月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我局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③关于“邀请无资质人员授课,且费用超标准。例如2020年外贸峰会,超标准花费资金邀请无资质人员授课半天”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文件,按照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印发的《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举办培训,确保后续工作中做到举一反三,坚决不再出现类似情况。二是主办方将专家聘请费用与我市党政机关聘请专家授课标准进行对照,并按照我市党政机关聘请专家标准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主办方按照程序将超出标准的费用退回至局财务指定账户。三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3)针对“奖补资金疏于监管”问题。①关于“2020年新建的新华区红星街便民市场、白佛口便民市场领取补贴后违规变更经营性质,市商务局至今未要求其整改,也未追回补贴”问题。一是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并约谈了相关区市场主管部门及相关市场负责人,要求立即组织整改。二是印发了《便民市场建设工作问题整改方案》,要求恢复便民市场经营或补齐相应便民市场点位;如不能完成整改,由辖区商务(市场)主管部门追回政府奖补资金。三是督导相关市场立即进行整改。四是持续跟踪督导整改。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涉及的两个市场整改到位,要求相关区市场主管部门加强后期监管。五是依据《石家庄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督促指导辖区市场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的便民市场建设、运营、日常管理,建立便民市场长效管理机制。②关于“市商务局自行制定的《省级肉菜惠民补贴销售活动管理办法》将承办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作为付款依据,造成资金监管流于形式”问题。我局对《省级肉菜惠民补贴销售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自2020年下半年起已暂停肉菜惠民补贴销售活动。若重新启动此项工作,将按照新修订的《省级肉菜惠民补贴销售活动管理办法》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同时加强审计,确保惠民补贴销售活动组织科学有序、资金监管严格规范。
2.关于“违规处置罚没物资。2020年市商务局在处置罚没报废车时,未按规定移交财政部门,而是低价出售”问题
一是积极与市财政局有关部门沟通。2020年市商务局处置罚没报废车时,按照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中心审批的《罚没物资处理登记审定表》,依据石家庄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对收缴报废机动车案件中机动车、轮胎等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进行了处置,变价款及时上缴了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中心。二是深入学习研究财政部出台的《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程序和要求,今后严格落实《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规定。
3.关于“违规购买服务。例如2020年市商务局将本应由其自行撰写的2个报告、1个申报书违规交由第三方代写”问题
一是组织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再次对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市级商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进行深入学习,增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深入理解和掌握。二是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严格把关,杜绝目录外购买服务事项列入年度预算;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确定购买服务事项。三是对相关科室时任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4.关于“违规招投标,涉嫌围标串标”问题
(1)针对“2021年夜经济启动项目中,在3家入围公司有2家不符合投标条件情况下违规开标,且其中1家中标”问题。一是对当时的中标单位进行了约谈,自2022年11月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有关政府采购活动。二是对当时负责招投标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约谈,调整出我局招标机构代理库。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重新修订了《石家庄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招投标过程中因审查不严、出现差错的专家,调整出专家库,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四是组织业务科室(单位)认真学习重新修订的《石家庄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照问题查找不足,要求各业务科室(单位)对项目公开招标、评审、验收、审计等工作流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五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针对“2021年“外贸大讲堂”项目中,共3家公司参与比选,且3家公司代理人均为中标单位工作人员”问题。一是建章立制。修订完善《石家庄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公开招标、评审、验收、审计等工作流程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堵塞漏洞,杜绝再次发生类似情况。二是对中标单位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自2022年11月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我局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在局相关单位进行备案。三是将招标代理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我局今后的招标代理业务。四是对当时负责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5.关于“服贸论坛会议层层违规,造成天价会议费。2019年市商务局分别在北京和石家庄举办石家庄服务贸易发展论坛,会期共一天半,会议费畸高”问题
(1)针对“违反规定未公开招标而是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采购金额和采购方式的要求进行政府采购。二是严格执行《石家庄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资金使用计划、工作方案、采购方式、项目执行、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各环节进行细化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全过程。三是做好举一反三工作,对年度计划开展的活动制定详细的时间安排计划,确保时间合理、进度合理、程序合规,进一步提高工作统筹和判断能力,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2)针对“询价阶段违规。询价公告只在市商务局网站发布,造成只有三家公司报价,两家公司代理人为同一公司员工,且其中一家公司后期中标,涉嫌抬高标底价”问题。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扩大询价公告发布渠道,除商务局官网之外,增加局官方公众号“庄尚商务”作为发布渠道,扩大社会层面的知晓度,将举办活动标准、提交文件要求和活动方案等信息公开,增加拟报价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二是修订完善《石家庄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专项资金使用环节中加强预算安排及使用计划、政府采购、项目征集等方面管理内容,对项目公开招标工作流程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三是对代理人为同一公司员工的两家公司进行了约谈,自2022年11月起,一年内禁止其参加我局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四是对直接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3)针对“违规将项目转包给3个公司”问题。一是修订完善《石家庄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合同审查、项目审计、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流程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对中标单位和我局签订的合同文本提出了细化要求,杜绝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二是对中标单位进行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1月起,一年内禁止中标单位和分包的3家公司参加我局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在局相关单位进行备案。三是提升业务能力,加强业务科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增强甄别研判和举一反三的能力,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4)针对“巧立、虚设名目报价。例如巧立嘉宾邀请费、商会机构和企业代表邀请费等名目报价;又如北京为期半天会议中,已支付酒店场地费的情况下,又以视频、音频、灯光等名义虚假报价”问题。一是从严把关各类论坛、展会活动。今后举办论坛、展会活动要做到规模适度、经费合规,从严控制出席规格、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对没有实际效果的活动,坚决取消;对主题内容相近的,坚决调整合并。经审批同意举办的活动,要严格预算管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活动追求“高精尖”形象和影响力以及投入多、场面大、档次高的情况再次发生。二是建立活动现场核查制度。加大活动现场跟踪检查力度,通过拍摄照片、视频等对活动现场的场地租赁、嘉宾邀约、人员签到、物料搭建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是强化遵规意识,认真学习《石家庄市商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树牢商务活动经费管理的规范意识,确保后续工作中做到依规办事。四是加强活动合同管理,对中标单位开展活动中与其他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约定事项进行复核,通过延长监管环节,切实堵塞漏洞。五是更新完善局评审机构库,增加高水平的绩效评价和资金审计公司,提高开展相关业务的专业水平,通过增加监管主体,确保对今后开展的商务活动监督更加严格。
6.关于“市级冬储菜项目招标中涉嫌套取专项资金。晋州某果蔬公司在自身没有储备库房的情况下,提供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冷库等信息,连续5年中标市级冬储菜项目,涉嫌套取专项资金”问题
一是针对晋州某果蔬有限公司使用虚假土地证的行为,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就招投标材料、储备等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并将该公司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今后不能参与政府冬春蔬菜储备项目。二是正在制定《石家庄市冬春蔬菜储备指导意见》,对承储企业资质、储备要求进一步明确标准,在今后的肉菜储备检查工作中,将重点对中标承储企业冷库资质等进行检查,对库容、自有库土地使用证明、租赁库租赁合同等进行检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三是引入第三方公检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储备菜的监督管理。四是责令负责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对时任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关于“党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班子建设存在不足”问题
(1)针对“分工不合理。有的班子成员分工过多,对分管工作掌握不清,班子成员对分工有意见”问题。一是积极向市委组织部汇报局领导班子现状。2022年12月,已新配备班子成员1名。二是及时调整成员分工,在充分征求市管干部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研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调整了局班子成员分工。三是及时根据市管干部变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动态调整。
(2)针对“党组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干部对巡察工作不配合,甚至扰乱巡察”问题。一是2022年下半年以来,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强调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体干部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积极主动地配合好巡察组的工作。二是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不配合巡察工作的当事人作出停职检查处理;责令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局党组会做出检查。三是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多次在全局干部大会上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全体干部引以为诫,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巡察反馈意见后,局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整改调度会,逐个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整改报告几易其稿。
(3)针对“党组凝聚力不强。2021年原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发生冲突引发负面舆情,造成恶劣影响。充分暴露出党组抓班子、带队伍能力弱”问题。一是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统一思想,增强团结,提高班子凝聚力。二是制定了《中共石家庄市商务局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党组领导班子建设,打造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有战斗力和凝聚力、政治生态清廉、恪尽职守、敢于斗争的领导班子。
2.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问题
(1)针对“‘三重一大’事项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形成清单”问题。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商务局党组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局党组会议议事内容目录清单》,内容包括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相关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等11大类40个具体事项,每个事项都明确了牵头科室和责任科室。
(2)针对“重大事项未经党组会研究,例如2020年市商务局向市政府提交《发放石家庄消费券的请示》之前未上党组会研究”问题。一是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局党组会议议事内容目录清单》,对科室承担的重大事项任务,提前准备相关汇报材料,经分管领导审阅,在分别征求局党组成员意见后,提交局党组会研究。二是科室负责人在科室工作会议上作出了检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3.关于“以党组会代替局务会,且未能体现民主决策过程”问题
(1)针对“将本应由局务会研究的事项在党组扩大会上研究,2019年以来仅召开6次局务会”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新制定的《局党组会议议事内容目录清单》中确定的研究事项,安排上会议题。二是研究制定《局务会议议事内容目录清单》,明确局务会议研究议定事项范围,主要包括:研究局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听取督办交办事项、局主要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措施;听取局属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工作汇报;需要局务会议研究议定的其他事项。三是厘清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范围,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局务会议,坚决杜绝以党组会议代替局务会议。
(2)针对“部分党组会记录只有议事结果,没有党组成员发言记录”问题。一是组织会议记录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二是按照会议记录规范和要求,力求忠实记录会议上的每一位领导的发言和有关动态,重点加强了对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会议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等方面的记录,力求记录完整、准确;三是继续加强对党组会议记录的规范和管理,重点加强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本、会议议题、会议纪要等党组会议有关材料的存档和整理。
4.关于“内设机构履职不到位”问题
(1)针对“综合执法支队不作为。对负责的145项权责清单事项未进行过监督检查和处罚(2019年至今,只办理过业务科室移交的6起案件)”问题。一是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依据法定职能,按照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执法支队监督检查计划》《执法支队工作细化分工》,完善了《商务综合执法检查登记》,并认真落实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二是积极主动推进全类别监督检查。协同业务科室,履行好法定职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三是抓好普法宣传服务,深入园区、走进企业,做好普法宣传服务。四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对市长热线和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做到举报投诉查处率100%、行政处罚结案率100%、转办案件反馈率100%。五是积极参与市级执法检查行动。今年以来,执法支队共抽查10个类别的企业21家次;会同业务科室处理举报投诉5起;印制普法宣传材料32000份,在汽车园区服务台、宣传架布放,随时随地开展普法宣传服务。
(2)针对“计划资金科未履职尽责。将本科室负责的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组织项目公开招标、评审和验收等工作都交由其他科室承担”问题。修改完善了《石家庄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项目公开招标、评审、验收、审计等工作流程进行了修订,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组织项目公开招标、评审和验收等工作职责进行了重新的划分,明确了业务工作流程和监督工作流程,加强了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工作,并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
(3)针对“市贸促会人员超编,未发挥职能作用。市贸促会编制10人,现有20人。至今未成立贸促会石家庄委员会,只承接省贸促会工作,未履行本职工作”问题。一是编制方面问题,第一方面向省贸促会问计,反映情况,争取对市贸促会工作的支持;第二方面调研省内外其它城市贸促会有关编制机构情况,为我市贸促会机构编制调整提供参考;第三方面主动反映贸促会编制和机构的实际情况,争取支持,促进规范发展。二是在贸促会职能作用发挥方面,第一方面发挥贸促会沟通内外职能作用,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需求,先后组织对口企业参加了2022年联合国国际采购大会等重点国际经贸交流活动,有力推动了企业对外联系与交流,为促进我市企业在经贸、技术等各方面的对外合作提供了契机;第二方面指导贸促会加强企业调研,近期组织企业参加了“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专题调研、外贸企业经营情况调研、河北中外企业评营商环境线上调研等专题调研活动。第三方面督促贸促会抓好贸促信息咨询服务,持续通过局网站和微信等信息平台,及时为我市外贸企业推送外经贸动态资讯信息,发挥职责作用,为促进我市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做贡献。
5.关于“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有偏差”问题
(1)针对“未按规定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一是局党组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建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进行研究。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有关规定,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2)针对“在日常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少,廉政风险管控不到位。2019年以来机关及下属单位多人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问题。一是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做到警钟长鸣,经常不断地提醒机关干部做到廉洁从政。二是利用元旦春节之际,及时发放提醒函。三是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建工作等多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了分管领导和科室(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责任。2023年,对局机关党组织进行了调整,明确了主管领导、内设机构领导的“一岗双责”,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
(3)针对“审计整改不到位。2019年市审计局对市商务局进行审计,共反馈6方面19个问题,截至目前,仍有6个问题未整改完毕。例如2002年至今石家庄某公司租用市商务局中山东路办公楼,未交房租,每年仅缴纳管理费”问题。①关于“未出台完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石家庄市市级肉菜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②关于“固定资产损坏报废丢失,未履行报废报损手续,仍在挂账”问题。一是督导各区市场主管单位对丢失设备的节点企业继续进行追缴。二是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三是已追回的资产履行了报废手续。③关于“国有资产出租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租赁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问题。原惠石公司管理使用我局向阳路17号办公楼(原向阳路3号),2021年7月,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企业进行改革,该公司划归市国资委国投集团所属国经物业管理公司,其管理使用的我局向阳路房屋资产已随其一并划转至国投集团,并在财政局国资中心备案。原外贸生活服务公司管理使用我局中山路133号(含东配楼)办公楼,2022年6月,按全市改革要求,该公司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制为国有企业(石家庄市商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8月,已将其管理使用的我局中山路等房屋资产划转至石家庄市商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④关于“原外贸企业在中山路133号办公楼驻楼办公”问题。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22年6月,负责管理使用我局中山路133号办公楼的原市外贸生活服务公司,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制为国有企业,2022年8月,将其管理使用的我局中山路等房屋资产划转至石家庄市商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后续我局将督促市商为公司,依法依规处理外贸企业驻楼问题。⑤关于“国有资产的相关房屋租赁费和物业费收取标准由下属单位自行制定”问题。一是研究制定了《所属国有资产房屋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印发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执行。二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属原外贸生活服务公司对外出租场所进行了市场价格评估,并印发相关企业参照执行。三是管理使用我局房屋资产的原惠石公司、原外贸生活服务公司2家单位,分别于2021年7月、2022年6月进行了改革,已按有关要求,经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将其各自管理使用的我局房屋资产,分别划转到了市国投集团和市商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扩大巡察整改成效。
(一)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各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党对商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全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持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继续深挖问题根源,突出整改实效。对已经完成需要长期坚持的各项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过去的老问题“反弹”,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对未完成的问题,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早日整改到位。
(三)推动形成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反思制度漏洞,加大建章立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和转化,努力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1-86688765;邮政信箱: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市商务局直属单位党委,邮政编码:050011;电子邮箱:zsdwtz@163.com。
中共石家庄市商务局党组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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