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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石家庄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07-30 10:35:07 阅读量:2798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6月6日至7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2年10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心上下最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决端正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具体措施,高标准严要求,逐条逐项、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政治自觉。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先后两次召开中心党组专题扩大会议,认真学习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深入研究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中心党组深刻认识到:市委巡察是对中心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巡察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中肯,提出的整改要求完全符合公积金中心实际,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要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大考验,对指出的每一个问题、提出的每一个建议都作为“必答题”,一条不落、一项不漏地抓好整改落实,以高度清醒的政治自觉、绝对忠诚的政治担当、立说立行的政治作风,推进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巡察整改组织领导。中心党组成立由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任务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较好发挥了示范作用。中心各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整改问题,深入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整改任务落实。各责任科室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共同推进整改落实,构建了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

(三)强化问题整改,切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中心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梳理分解,研究制定了《关于石家庄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将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任务分解,提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明确细化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完成时限,形成巡察整改时间表、施工图、任务书,做到定人、定责、定时间、定任务、定标准。各部门对照整改方案,细化硬化具体整改举措,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四)强化督导调度,切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中心党组先后召开专题党组会、动员部署会、工作推进会、专题调度会以及党的建设工作会、意识形态工作会等9次会议,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巡察整改有关具体问题,完善工作措施,扎实推动整改往深里抓、实里做。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整改,立竿见影;对于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问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认真研究,扎实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持之以恒抓,锲而不舍改,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党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问题

(1)针对“学习无年度计划,不够系统、不够深入”问题。坚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学习重点、学习形式和工作要求,将全年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作为中心组集体学习日,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议题,确保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2)针对“学习方法单一,主要以念为主,缺少理论研讨、交流发言和学习辅导”问题。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将学习人员扩展到中心机关12个科室的负责人,深入开展学习讨论、互动交流和专家学习辅导,积极探索学习的新形式、新方法,逐步使中心组学习的过程成为完善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提升工作水平的过程。在2022年度中心组第14次集体学习中,资金归集科科长、信贷科科长分别以强化群众观念、狠抓贯彻落实为主题,结合本职工作,谈认识、谈体会,其他科长进行了书面发言,取得了较好成效。

(3)针对“学习内容不全面,未对标市委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组织学习”问题。积极对标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科学合理调整学习内容,既接政治理论的“天线”,武装头脑、提高认识,又接自身实际的“地气”,改造思想、推动工作。

(4)针对“学习内容与公积金职责任务结合不紧密,贯彻落实措施欠缺,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公积金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够”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等紧密结合起来,使中心组学习不再是从理论到理论,为学习而学习的“两张皮”,切实转变为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见诸行动的“实打实”。中心组以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为主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及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等内容,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18天之后,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住房公积金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2.关于“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针对“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偏差”问题。①关于“制定的公积金中心党组工作规则未按《条例》要求将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制定拟定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等重要内容纳入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问题。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2023年1月9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党要管党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党组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二是2023年1月,中心党组修订完善了《中共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工作规则》,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制定拟定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等重要内容,纳入了中心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②关于“未按要求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未列出具体清单”问题。2023年1月,中心党组研究制定了《中心党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将“研究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重要政策制度制定、重点工作部署、重大活动组织、重要会议安排和重大改革方案落实”“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重大项目支出”等14个事项,列入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巡察以来,中心党组每月研究资金存储工作,每季度研究合作项目准入、贷款发放、逾期催收等情况汇报,每半年一次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工作。

(2)针对“对公积金存储使用等重大事项审批监督制约缺失”问题。一是强化监督制约。中心党组把资金存储使用作为重大监督事项,每月第三周听取各业务承办银行当期资金结余、下月到期存款、资金存储计划完成情况汇报,进一步压实资金管理责任。二是调整议事规则。2023年1月,中心党组修改完善了《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调整资金管理小组组成,增加机关纪委成员。调整后,主任委员由中心财务主管主任担任,委员由会计科科长、核算中心主任、稽核审计科科长、资金归集科科长、信贷科科长、机关纪委书记、核算中心副主任、会计科及核算中心资金管理岗成员等组成,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加强资金调配管理。实行核算中心资金管理岗、核算中心主任、主管副主任三级审批制度,并逐项留痕。对大额资金存储实行竞争性存放方式,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针对“以党组会议代替主任办公会,党组作用弱化。2019年以来召开党组会221次,召开主任办公会5次,在党组会上研究公务用车管理、业务培训、职工体检等行政事项”问题。一是修订党组工作规则。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重新修订了《中共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工作规则》,研究制定了《中心党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确保最大限度发挥中心党组的核心作用。二是制定中心主任办公会制度。2023年1月9日,研究制定了《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厘清了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决策边界。中心主任办公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主任负责制。主要研究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工作和中心一般行政后勤管理事项。中心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和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实行一事一议,班子成员围绕议题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中心主任汇总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主任办公会决策一经作出,中心各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决策的贯彻落实。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市委第二轮巡察以来,中心先后召开了6次主任办公会,传达学习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信息化建设、疫情防控等相关事项,有效发挥了主任办公会作用。

(4)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缺失”问题。①关于“近两年均未传达学习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有关安排部署,未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意见和工作措施。未对 23个管理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问题。2022年下半年,中心党组先后召开2次意识形态专题党组会,集中学习了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并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定期集中学习、舆情分析研判、加强阵地管理、网络意识形态等13项具体措施。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2023年1月,中心成立4个考核工作组,分批次对23个管理部进行了考核监督检查,对基层存在的学习记录少、日常谈心谈话少、斗争精神不足等普遍性问题,逐项逐条提出整改意见。②关于“官方网站缺少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委工作要求等内容”问题。2022年12月,中心对官方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在主页面增加了“综合要闻”版块,下拉菜单包含国内要闻、省内要闻、市内要闻等三个子目录,分别链接至中国政府网、河北省政府网、石家庄市政府网,进一步夯实了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5)针对“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制度落实,认真开展全员保密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水平,取得良好效果。

(二)关于“履行职责有差距,监督管理不到位”方面

1.关于“履行职责有差距”问题

(1)针对“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不够高”问题。①关于“2020年、2021年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问题。一是2022年8月5日,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催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住房公积金催建长效工作机制。住房公积金催建工作按照单位注册地实行属地管理,由各管理部在本地域或指定范围内,对自设立之日起超过30日未办理住房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催促其办理账户设立手续。二是以百人以上非公企业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人员为重点,实行台账管理,靶向施策、精准服务,扎实开展催建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②关于“反映公积金使用效率的个贷率2021年在全省11个地市中排名第9”问题。一是提高贷款额度。2022年5月,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购买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自住普通住房,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被动式超低能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对持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B卡且本人及配偶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及辛集市无购房记录的,在市行政区划内购买家庭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120万元。二是丰富贷款模式,积极推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组合贷款,明确对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贷款需求较大的职工,可以同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③关于“快递、外卖、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群体缴存公积金人数较少”问题。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聚焦我市快递、外卖、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实际需求,修改完善我市灵活就业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进一步增强政策吸引力,鼓励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大程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2)针对“业务办理不够便民”问题。①关于“35.3%的公积金缴存单位还未实现网上缴存”问题。中心加大便民利企措施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协调减免电子证书相关费用,减轻企业负担。②关于“建造翻修大修、加装电梯、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死亡、中止劳动关系等5项公积金提取业务,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购房提取、开具公积金贷款还清证明等3项跨省通办事项以及同城转移业务还未实现网上办理”问题。中心强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购房提取、开具公积金贷款还清证明等3类跨省通办事项及同城转移业务均已实现线上办理。③关于“公积金业务办理还未实现一次性告知,群众‘多跑腿’现象时有发生”问题。中心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中心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公开发布了业务办理流程、条件及要件清单,切实让缴存单位和办事群众知道“如何办理业务、提交什么材料,注意什么事项”。同时,中心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就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内容、方式、要求等,组织了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最大程度避免群众“多跑腿”现象。

(3)针对“作风建设有不足”问题。①关于“落实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要求不到位。未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纠,未建立查摆问题的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和效果清单”问题。2022年10月,以作风纪律、工作效能、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服务态度为重点,扎实开展了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回头看”,并逐项建立了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和效果清单,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效果。②关于“工作标准不够高。对欠缴公积金底数掌握不准确,对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骗提情况时有发生”问题。开展专项行动,摸清欠缴底数,对全市欠缴单位经营情况进行了摸底估算。同时,中心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详细讲解了相关业务流程和重点注意事项,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讨论分析,进一步提升了前台窗口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鉴别能力。

(4)针对“外出调研阵仗大、频次高、效果差”问题。2023年1月,中心党组研究制定了《外出学习考察调研活动规定》,明确要求外出学习考察调研要遵循“五定”原则,即:定课题,不搞无价值的考察;定线路,不去与工作无关的地方;定时间,不得超出批准期限;定人员,不得增加与考察目的无关的人员;定费用,不得擅自提高费用。学习考察调研活动结束后,外出牵头部门应在10天内书面报告学习考察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抓好调研成果的贯彻落实。

2.关于“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1)针对“对重要数据信息风险防控不够”问题。一是加强信息安全防护,梳理完善防火墙、WAF、网络DLP等相关策略,每年定期开展信息安全三级等保测评。二是加强系统运维管理,设立数据管理员,完善系统运维审批流程,采用堡垒机、数据库运维、数据库审计等安全设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三是建设中心风险防控系统,对中心业务及重要数据开展日常稽查,及时排查解决风险隐患,确保中心各类业务规范、数据安全。

(2)针对“公积金监管问题突出问题”。①关于“有的管理部对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相关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骗提公积金问题时有发生”问题。持续加强对管理部日常提取业务的指导和监管,通过业务培训、稽核内审、跨地协查、信息共享、失信惩戒等多种方式,严格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对违规提取资金,中心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确保职责履行落实到位。②关于“个贷逾期问题未有效遏制”问题。一是坚持把个贷逾期催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持续加大逾期催收力度,不断强化对逾期贷款的动态分析和追偿力度,积极发挥贷款合作银行作用,严格监控逾期贷款,根据不同的贷款风险状况,制定相应管理措施,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催收和追偿。二是积极申请法律诉讼。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积极主张权利,有序开展法律诉讼,坚决做到应诉尽诉,并最大限度减少涉诉执行时间,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完整。三是提升催收成效。研究起草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催收工作规范》,坚持分类施策,从逾期房产抵押和催收主体两个方面,分别明确具体催收措施和操作规范。2022年,中心个贷逾期率0.0183%,低于住建部0.04%的相关规定。

(3)针对“公积金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问题。①关于“归集、提取、转移、封存等业务未设置复审环节,未形成有效制约”问题。2022年12月,中心开展业务流程风险隐患大排查,对个人信息变更、补缴公积金、死亡提取、异地购房提取等重点业务,设置二级审批流程,增加复审环节,形成有效制约。持续优化业务系统,将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规定和审批条件固化为业务操作系统的硬性管控,基本实现由人控到机控的转变。②关于“办理公积金业务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未落实,未将失信行为计入个人征信系统”问题。中心坚持外部信用惩戒和内部信用惩戒相结合,全力维护住房公积金秩序。一方面,经积极跑办对接,中心正在全力组织业务信息技术人员开展公积金征信数据报送测试工作。另一方面,中心不断完善内部惩戒机制,将骗提骗贷、贷款逾期等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业务限制和依法惩戒。    

(4)针对“对市区周边的17个县(市、区)个人公积金贷款监管缺失”问题。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将17个县(市、区)贷款业务监管作为工作重点,主管主任与管理部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与前台工作人员逐级签订“业务办理责任书”,对存在问题的,中心将严肃追责问责。二是严格贷前准入。优化项目申请及受理流程,由管理部主任同意即可项目签约,调整为中心信贷科审批同意后,项目才能准入。三是加强贷中检查。信贷科通过系统数据分析对管理部的各项贷款进行分析,对存在风险或有可能产生问题的项目及个人进行及时发现,并提交中心党组,最大限度防范贷款逾期和廉政风险。四是强化贷后稽查。稽核审计科每月对县(市、区)管理部贷款业务进行抽查检查,每季度向贷款业务过错追究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5)针对“对县区管理部违规租用办公用房问题监管不力”问题。根据上级政策,中心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赁县(市、区)办公(业务)用房的通知》,以“依据标准、从严控制、经济适用、凡租必审”的原则,对办公(业务)用房面积标准和审批程序进行细化完善,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6)针对“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合同未履行完毕即提前支付资金等问题”问题。一是强化预算执行刚性,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完成支付进度承诺、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执行采购项目的情况予以通报,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列入年终考核事项。二是加强合同签订审核管理,合同签订要严格执行法审环节,并按财务管理规定交财务备案。

(7)针对“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先由经办人员垫付不动产抵押登记费,再将对公经费违规转入个人账户”问题。一是根据《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心承担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用。二是加强与市不动产中心沟通协调。三是强化财务付款环节管控,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

(8)针对“电费管理混乱,缺乏对物业收缴情况的审核监管”问题。明确专人负责,对综合办公楼电费收缴使用实行“一查两审”。一查,每月15日前核查各租户电表,如实掌握实际用电量;两审,每月审核恒辉物业电费代收情况,每季审核恒辉物业向供电局缴纳电费情况,确保全面掌握底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关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不实”方面

1.关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1)针对“党建工作弱化”问题。①关于“2019 年以来党组未研究部署党建工作”问题。一是压实党建责任。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加强中心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将中心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 每半年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推动重大事项,确保中心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2022年1月以来,中心党组先后6次召开党建工作专题党组会,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中心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等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加强工作谋划。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中心实际,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制定了2023年中心机关党建工作要点,聚焦“解放思想比担当、党建引领亮实绩”,扎实开展“大讨论、大调研、大提升”活动;紧紧围绕“六跃升、六展示”目标任务,开展“实干争一流、兴石当先锋”活动,确保“机关党建质量提升年”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通过整改,中心加强了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提升了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了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②关于“党支部建设薄弱,6个党支部设置过于松散,难以发挥作用”问题。一是优化党支部设置。按照“便于组织学习、与业务工作密切配合、随时随地、灵活机动”的原则,中心于2023年2月进行党支部换届,设置了7个党支部,第一党支部22名党员分布在办公室等6个科室,第二党支部25名党员分布在机关党委等6个科室,第三党支部27名党员分布在桥西等6个市区管理部,第四党支部11名党员分布在行唐等4个北部县(市、区),第五党支部10名党员分布在平山等4个西部县(市、区),第六党支部11名党员分布在无极等4个东部县(市、区),第七党支部16名党员分布在高邑等5个南部县(市、区)。二是建立组织关系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党员岗位变动,及时调整所在支部,更加方便党员参加组织生活。③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有的党员不知道‘三会一课’制度,有的党员不知道自己在第几支部”问题。一是持续加强中心教育。坚持以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定期组织教育培训。2022年以来,中心以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共开展各类组织生活4次,组织党员集中学习4次。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对标理论学习中心组持续跟进学习,进一步提升了中心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二是从严加强党员管理。坚持把从严治党贯穿到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从严从实,注重抓早抓小,督促党员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对问题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作出组织处理。三是通过整改,提高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了党务工作能力,进一步促进了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使“三会一课”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2)针对“民主生活会缺失重要环节”问题。①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以及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均未通报会前征求意见情况”问题。一是严肃会议程序。2023年1月,中心党组再次认真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开展专题研讨。会议指出,要把学习贯彻《若干规定》作为扎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内容,把从严标准贯穿民主生活会全过程。不仅要注重开会本身,还要从严把控整个流程各个重点环节,时时逐一对标“会前是否制定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程序是否完整规范”等会前、会中、会后各项要求,确保民主生活会环节不漏、程序不减。二是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2022年12月28日和2023年2月10日,中心党组先后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2年度中心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充分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会上通报意见建议征求情况,认真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达到了统一思想、提升境界、团结鼓劲、凝心聚力的效果。②关于“4次民主生活会均未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记录”问题。加强党务干部业务培训。2023年1月,机关党委就做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有关事项进行了专题辅导。特别强调,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是开好高质量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方面,必须详实准确记录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真实反映民主生活会全过程。通过业务培训,中心党务干部进一步强化了思想认识,提高了业务水平,为扎实做好中心机关党建工作打下了基础。

(3)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缺失”问题。一是2023年1月,中心党组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将与银行签订支付结算业务合作协议列入了“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由中心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强化制度落实。对于日常公用支出5万元(含)以上,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再予支出,业务部门不得提前办理支出事项;对于纳入专项公用预算范围的所有项目,凡该项目预算资金20万元(含)以上,且预算已明确具体细化项目内容的可先安排支出行为,支出票据资料齐全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予以付款;对于专项公用支出项目中预算未列出具体细化项目的,业务部门在预算执行前应将年度支出方案经党组会研究决定。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1)针对“人员安排使用不够均衡”问题。①关于“中心科室人员过多,县区管理部人员短缺”问题。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科室同志到管理部工作,鼓励干部职工冲在一线、干在一线,全力将住房公积金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做实做好。二是新招录职工均对口一线基层管理部安排使用。②关于“4名中层负责人职岗不符”问题。2023年2月,经中心党组研究,对4名中层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切实做到职岗相符。③关于“高学历高水平人才短缺”问题。一是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学习培训激励办法,鼓励支持现有职工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用足用好政策,解放思想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人才引进。三是对高学历高水平人才,优先纳入中心人才库培养管理,并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考核评优时,优先予以考虑。④关于“谈话中多人反映,个别部门缺乏团结协作精神,与其他部门交流少”问题。一是对相关部门进行谈话提醒,提出了工作要求。二是研究制定中心干部职工常态化交流轮岗机制。三是组织多项团建活动。2022年以来,中心相继组织开展了多项团建集体活动,在活动中,大家坦诚相对、相互信任、互相支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进一步强化了干部职工的团结协作意识,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活力。⑤关于“党组会研究讨论人事安排不规范”问题。一是加强组织人事政策学习,中心党组再次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保中心选人用人工作,环节不丢、程序不乱。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工作,并加强教育管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切实做到会议记录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内容详实,完整准确体现中心选人用人过程。三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改进考察方法,参评人员要广,考察重点要明,实绩评估要准,走访层面要宽,查阅材料要细,既考察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又考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的表现;既搞集中考察,又注意平时观察了解干部,对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2)针对“一些中层正职任现职时间较长未交流”问题。一是2023年1月9日,中心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认真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把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题研究部署,并明确在同一科室领导职位任职满5年,或在同一科室连续工作满10年的(包括科员工作时间),必须轮岗。二是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制度,2023年1月,经中心党组多次研究酝酿,对11名中层正职进行轮岗。三是开展交流轮岗任前集体谈话。2023年1月30日,中心主要领导主持召开轮岗交流干部集体谈话。要求轮岗交流干部要坚决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巡察整改和中心党组的决定上来,充分认识中心开展干部轮岗交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识大体、顾大局,以更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脚踏实地、勤勉实干,干出水平、干出成绩,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信任。

(3)针对“在外出调研方面,对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格”问题。2023年1月9日,中心党组印发《外出学习考察调研活动规定》,明确要求外出学习考察调研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循“五定”原则,即:定课题,不搞无价值的考察;定线路,不去与工作无关的地方;定时间,不得超出批准期限;定人员,不得增加与考察目的无关的人员;定费用,不得擅自提高费用,坚决制止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公务考察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严禁擅自更改考察线路、随意延长停留时间、虚报公务考察人数等。

3.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1)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中心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多次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组会,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2022年6月17日,根据市委巡察要求,中心党组立行立改,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组会议,研究《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听取各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时刻保持对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的清醒认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切实推动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针对“廉政风险点设置不完善,防控措施未落实”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中心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心积极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通过岗位自查、部门互查、领导点查等方式,梳理排查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新系统操作和工作环节风险点,全面深入查找可能存在或发生的廉政风险,明确风险类型、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风险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责任领导。2023年1月,中心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环节和政策执行中的风险点,逐项明确防控措施。2023年1月,中心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经查各项措施已贯彻落实到位。下一步,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新特点、新情况,对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3)针对“对涉及公积金存储使用以及贷款等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权力制约和风险防控机制欠缺”问题。中心将资金存储和贷款管理作为重要风险点,持续强化防控措施。在资金存储方面,中心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每月第三周听取各业务承办银行当期资金结余、下月到期存款、资金存储计划完成情况汇报,进一步强化存储使用监督责任。在贷款管理方面,中心严格贷前准入,在完成项目材料受理、现场查勘后,进一步深化项目核查,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从根源上防范个贷风险。加强贷中审查,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重点强化对申请人贷款资格、还款能力及房产情况的审核,做到每一笔贷款合规、及时发放,最大限度确保贷款质量。

(4)针对“对各管理部监督管理不够,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中心各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与各管理部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原则上每月第四周赴分管管理部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把风险防控工作从科室向管理部延伸。机关纪委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明察暗访。人事教育科严格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强化纪律约束。通过巡察整改,进一步增强了各管理部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和工作绩效,确保压力传导到位。

(5)针对“机关纪委力量不足”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机关纪委建设摆上中心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机关纪检工作。2023年1月,中心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听取机关纪委2022年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2022年7月,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原则,进一步充实了工作队伍。三是提高履职本领。建立机关纪委干部履职培训制度,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机关纪委干部主动发现、精准查处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6)针对“履行纪检监督职责不够到位。日常监督检查欠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以及距离较远的县区管理部监督不到位;监督执纪能力不足,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能力弱,近三年来办理了2件案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数为零”问题。一是开展重点事项监督。紧盯中心“三重一大”事项,突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环节,通过参加党组会议、查阅现场资料、监督决策程序等方式,全程跟进,闭环监督,推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到位。二是落实常态化监督。从2022年11月起,每月专题研究一次监督工作,梳理监督事项,查找监督漏洞,制定监督计划,把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区别开来,做到每月有日常监督计划、每季有专项监督安排。找准业务工作的风险点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大对服务窗口监督检查力度,坚持节日前后必查,平时随机抽查,确保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所有为民办事的末端,切实做到常治长效。三是提升监督实效。针对办案过程中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实行AB角分办规则(A组发现的问题交由B组重新审核办理),确实把线索理清、把症结找准,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让监督真管用有实效。

(7)针对“有的上轮巡察反馈的问题未整改到位。对骗提住房公积金问题原因分析深究不够,举一反三欠缺,责任追究机制未有效落实”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强化责任追究,持续加强对管理部日常提取业务的指导和监管,通过业务培训、稽核内审、跨地协查、信息共享、失信惩戒等多种方式,严格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中心将继续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各项要求,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全面彻底抓好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效,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与市委要求同频共振,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作出公积金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296210;邮政信箱: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60—1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收;邮编:050090;电子邮箱:h85290000@163.com。

 

中共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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