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07-30 10:39:08 阅读量:791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6月6日至7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2年10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作为检验对党忠诚的“试金石”,作为锤炼党性的“淬火炉”,以严的态度、严的责任、严的举措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体现到完成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中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站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市委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巡察整改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直面问题,认真反思,主动认领,诚恳接受,彻底整改,切实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住建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紧要大事摆上局党组首要议事日程。2022年10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成立了以原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党组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副局长、调研员为组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综合材料组、意识形态整改组、选人用人整改组、保密工作整改组、督导联络组,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上传下达及督导推进工作。局党组坚持每月调度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每周进行督导汇总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10月27日,局党组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2023年1月5日,局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动了整改落实工作。
(三)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原局党组书记、局长付庆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组织整改方案制定、组织整改动员部署、组织整改问题协调,组织整改报告撰写等,时刻监督问效,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现任局党组书记以“新官理旧账”政治责任感,一到任就调度巡察整改工作,先后3次组织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研究,对巡察反馈的42个问题清清楚楚,整改落实的情况明明白白。
(四)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管党治党、履行职责、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举一反三,按照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的思路,针对巡察反馈的每一个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落实责任人员和时限。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12次召开会议研究、协调、督导整改落实工作,修改完善了35项制度,确保了整改的质量和效果。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有差距,党组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查漏补缺,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知之深 爱之切》《习近平在正定》等指定内容。2022年10月28日,向全局各级党组织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在正定〉和〈知之深 爱之切〉的通知》,给每个支部配发了学习书籍。局党组中心组于2022年12月21日,在党组成员自学的基础上,专题学习了《知之深 爱之切》《习近平在正定》书籍中的重点内容,大家逐一谈了感想和体会。同时,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结合本职,加强工作研究,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局属各级党组织将《习近平在正定》和《知之深 爱之切》作为一个整体,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学细悟、学以致用,把学习收获体现在干事创业的实际效果上。二是严格落实理论学习制度,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3次,每月向局系统基层党组织下发“三会一课”要点,重点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书信选集》第一卷、《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让群众过上好日子——习近平正定足迹》《习近平在正定》《知之深 爱之切》等重要书目,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振奋精神,为推进全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思想基础。三是丰富学习载体,提升学习效果,以实践成果检验学习成效。2022年7月份以来,我们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安排部署,以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在全局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前后,局党组印发了《关于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等文件,安排集中学习。局党组中心组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通过集体学习、集中研讨、结合实际下基层调研、撰写调研文章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了学习效果,营造了良好学习氛围。局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利用“学习强国”“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组织线上自学,积极参加“庆七一 践初心”志愿服务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温入党誓词、“书记讲党课”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学习热情,为推动全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2022年我局全面推进了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住房制度改革、县城建设和村镇建设管理,以及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和自建房整治为重点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做到了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我局在全市深化改革考核评比中位列市直部门第一名,局领导班子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优秀领导班子。由于我局牵头负责的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工作成效显著,我市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支持城市”,受到通报表彰并奖励5000万元。
2.关于“组织实施全市打赢打好‘三场硬仗’重大决策部署用力不足”问题
(1)针对“房地产领域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专项整治不到位”问题。一是立行立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巡察组巡察期间指出此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2022年6月28日,由机关纪委牵头,组织房产科、质安科、保障科、征收科、科技科、建管科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现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违法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不放过”“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不放过”的要求,重点就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查纠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和履责不到位问题、严肃惩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的腐败问题、严肃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的作风问题、严肃整治职能部门和单位履行责任不到位问题等,聚焦征收、拆迁、审批、销售、办证等环节,特别将查处烂尾楼整治中弄虚作假问题纳入工作方案,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明察暗访、信访举报、走访调查等方式,深入挖掘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项目背后存在的党员干部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责任问题,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自纠。同时,配合市纪委监委,查阅有关项目违规建设、违规销售等资料,发现其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我们举一反三,通过明查暗访,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现象督导检查,确保房地产领域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二是常抓常纠,形成长效机制。一方面,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重点交付项目检查工作,每个季度对所有未交付项目现场施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按照项目计划交付时间,对当季度、当月应交付项目进行重点督导,采取发放通报、提醒函及督办函的方式,督促辖区推动项目施工进度。另一方面,严把完工交付项目的审核,对完工交付的项目会同局纪检组及时组织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核实,坚决杜绝表演式复工等弄虚作假行为,推动项目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对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第一时间调查处理,无处理权限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杜绝了烂尾楼整治中弄虚作假问题的发生。
(2)针对“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效果差”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我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三场硬仗”指示要求,局党组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11月4日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研究了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按照市营商办要求,认真落实《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举措实施方案》,结合评价指标要求,落实涉及指标任务,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牵头部门,进一步做好办理建筑创新许可、政务服务创新提升、招投标创新提升、登记财产创新提升等方面的工作,明确了任务事项、创新提升举措、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完善了任务台账,并建立了每月局党组研究、每周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题调度等机制,全力推进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顺利开展。二是健全“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态度。针对消防验收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增加“一次性告知”的线上、线下途径和渠道,切实杜绝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多跑路的现象。目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一次性告知设置线上及线下两种方式,设有专人负责告知及政策解读工作,线上可通过访问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平台、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及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务服务系统,三种线上平台均提供办事指南。线下设有常驻人员的窗口可为办事单位提供“一对一”的政策解读等事宜。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质增效。加强机关、局属单位办事人员特别是“面对面”服务办事企业和群众的窗口人员培训教育,持续提升服务素质和服务效率。2022年12月16日,专门组织了消防验收整改工作专题调度,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督促质安科做好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消防验收事项办理流程的宣传工作,多渠道落实一次性告知,并立即整改落实。
(3)针对“涉众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走形式”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涉众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2022年12月30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涉众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并建立工作专班,制定了“回头看”工作方案,采取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限期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存量风险,控制新增风险;建立健全网络非法集资监管治理机制,始终对涉及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问题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逐步实现“无大案、少发生”的目标。同时,召开核查非法集资调度会,要求各县(市、区)在前期排查基础上再次深入开展严密排查,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二是组织深挖细查,真正摸清底数。督导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划分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进行了地毯式再排查、再整治,累计排查房地产开发企业919个(次)、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2274个(次),并建立了详细台账。截至目前,共梳理出涉嫌涉众非法集资问题线索9条,其中,6条线索已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1条线索不涉及非法集资,2条线索涉嫌违规销售被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已处罚到位。三是开展专项督导,广泛宣传造势。为做好涉众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检查的通知》,于2022年12月28日至29日,对各县(市、区)住建局进行督导检查,听取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交办问题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并检查了相关资料(工作部署、检查巡查、宣传教育、排查整治台账、问题处置等内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广泛开展宣传,期间,全市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9次,印发、张贴宣传条幅、提示标语5830个,通过网络发布12条作品稿件,指导行业协会专门制定抵制非法集资倡议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通过宣传,增强了群众对涉众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提高了群众对涉众非法集资的警惕性和识别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查处打击涉众非法集资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3.关于“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针对“领导班子解决问题习惯于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问题。一是结合外出学习考察,不断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利用2022年7月5日至8日,局党组安排副局长岳新海、二级调研员韩文海和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共11人,组成两个学习考察组,分赴济南、太原和郑州、武汉等4个省会城市进行学习考察。期间,与4个省会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就整治“烂尾楼”项目工作进行座谈交流,通过交流经验,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对我局摆脱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推动“烂尾楼”项目整治起到了很好的帮助作用。二是强化整治督导推进,加快容缺手续办理和施工进度。通过采取发放通报、提醒函及督办函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全力推动“烂尾楼”整治工作。2022年下半年,我们先后对桥西区昶昊悦府项目、桥西区河西一号项目、桥西区嘉恒大厦项目、长安区博胜广场项目下发了督办函和提醒函,10月和12月两次对全市“烂尾楼”整治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县(市、区)加强压力传导,安排专人盯办,督导企业加快施工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项目施工建设,确保项目按照公示的时间节点完工交付。三是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切实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对未到完成时限的15个项目,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市级包联领导;将“烂尾楼”项目整治进展主动向社会进行公示,倒逼相关县(市、区)主动履行主体责任,有效推动项目问题解决。对需要我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拿出意见建议和措施办法,全力推动“烂尾楼”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市43个“烂尾楼”项目中,31个项目已完成整治任务(2022年6月份以来完成整治项目18个),剩余12个项目正在有序推进,2023年计划完成交付项目10个,2024年计划完成交付项目2个,整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效果。
(2)针对“推动解决疑难问题不力”问题。2022年10月31日,我局致函格力电器(石家庄)有限公司,督促该公司按照《关于代建格力电器石家庄产业园项目的还款补充协议》,尽快安排支付4.6亿元代建工程款,缓解工程欠款压力。
(3)针对“职责意识不强,有的同志对未取得施工证即施工的行为自己该不该管不清楚”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局人事教育科组织局城市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等业务科室,认真学习我局“三定”方案,明确局城市建设科负责对市城发投集团新建改建道路工程无施工许可开工建设等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对房屋建筑项目应办未办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厘清了城市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在建设工程监管方面的职责边界,避免分工不清、互相扯皮等现象发生。二是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我局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加强市城发投集团新建改建道路工程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强化对市城发投集团在实施的新建改建道路工程项目上的严格管理,确保施工手续办理齐全再开工,同时,做好发现问题后的督导整改工作,确保在新建改建道路工程上不出现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局城市建设科已通过日常巡查、阶段性检查,加强了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项目的监督管理,自2022年7月以来,坚持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检查,确保了项目建设不发生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查纠机制。根据实际情况,我局在摸清所有在建道路工程项目底数建立项目台账的基础上,建立了自查纠错机制,对照项目台账逐一排查在建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确保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加强对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真学习,坚决避免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4)针对“领导班子分工调整频繁”问题。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党内法规,强化局党组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先后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使党组成员特别是党组书记牢记自身职责,始终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严肃搞好党风监督,特别强化对单位“一把手”监督。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通过谈心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有效形式,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三是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严格按照《局党组议事规则》办事。修改完善《局党组自身建设意见》《局党组议事规则》,强调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
(5)针对“长期以局党组会代替局长办公会”问题。一是重新修改完善了会议制度,对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规则再明确,凡是“三重一大”等应该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集体决定,业务工作通过局长办公会部署研究,如违规违建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城建计划等工作在今后都以局长办公会形式召开。2022年8月2日以来,已召开四次局长办公会,并形成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二是对党政会议记录进一步规范,做到分开记录。
(6)针对“对涉房地产信访问题化解不力”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局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以“事要解决”为核心,采用“一案一策一专班”模式,压实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包联领导,实行周调度、月通报、日督导,督促问题交办一批、化解一批、批批清零,最大限度将风险隐患化解在本部门、解决在当地,避免矛盾上行,确保不发生进京赴省访事件。二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首先,我局由相关科室牵头负责,开展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依法处理,进一步从源头上遏制涉房信访问题发生。其次,我局将集中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性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和舆情预判评估工作,建立重点问题排查台账,特别在房地产市场、征收拆迁、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做到工作再细化、风险再防范。三是确保整改取得实效。随着我市房地产遗留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我局持续开展涉房信访集中攻坚行动,推动了全市房地产领域信访形势稳中向好,涉房信访问题的存量得到进一步削减、增量得到了进一步遏制。目前,在涉房信访问题上我市未出现大规模进京赴省访;在省联席办交由各市办理的涉房信访事项上,我市化解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化解率长期排名全省前三位。
(7)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短板”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抓在手、摆上位。局党组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了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战场意识,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及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思想宣传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做到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明确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局党组引领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的核心领导作用和班子成员的“头雁效应”,全面抓好局系统的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强化政治担当,突出“一把手”作用。局党组书记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研判、舆论引导及舆情处置等工作。2022年4月和8月,两次主持召开专题党组(扩大)会对全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分析研判,并研究通过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局党组、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要求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2022年11月,亲自安排部署意识形态专项督查工作,指导局直属党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局属各单位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使局属各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加强了对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的管理,增强了局系统党员干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修订完善制度,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2022年12月,严格落实市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和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了《网络舆情防范引导处置工作预案》,并经局党组(扩大)会研究通过,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把舆情工作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舆情监测、引导和管控责任,与网络抢时间,与舆情抢速度,周密策划,妥善处置,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到位,严防因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
(二)关于“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管理有欠缺”方面
1.关于“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
(1)针对“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缺失”问题。一是切实增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在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局党组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在规范和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做好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充分借鉴济南、太原、郑州、武汉等其他省会城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完善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法规政策,不断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项目开发秩序和经营行为。三是不断完善预售资金监管举措。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具体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在以往出台的监管办法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监管举措,于2022年9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1.招标确定监管银行。每两年招标确定监管银行,未经公示的商业银行不得从事预售资金监管业务。2.规范设立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名录中自主选择一家银行并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用于与预售资金监管无关的其他用途。3.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对预售监管资金缴存和使用作了更进一步的明确规定。4.调整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及重点监管资金支取节点。5.明确了各方责任。重点是对各相关部门、商业银行的责任作了明确,加大了监管检查力度。自新的监管规定出台以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各个环节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资金监管更加规范,在防范违法违规问题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四是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杜绝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违法经营问题发生,我局及时部署专项检查,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对全市范围的中介机构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现场设置不规范、机构备案不及时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了中介市场秩序;同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通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不断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自律性。
(2)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存在薄弱环节”问题。①关于“藁城区171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进度严重滞后”问题。我局专门赴藁城区进行督导调度,督促藁城区完成了前期手续办理。进入施工阶段后,多次提出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通过重点督导和强力调度,藁城区171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于2022年10月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工。下一步,我们将结合2023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进督导举措,提升督导成效,对施工进度缓慢的老旧小区采取专人盯办的办法加快推进,对未按照竣工时间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进行全市通报和约谈,并将改造进度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考核范围,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及时开工、及时竣工。②关于“征求业主意见有欠缺,长安区化肥四区宿舍项目未按居民要求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问题。我局针对每个小区特点,加强改造前的居民意见建议征求工作,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确保征求率达到80%以上;坚持因地制宜,在改造中制定“一小区一方案”,改造方案在小区内公示5天,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建议后加以完善,由街道、社区、居民三方代表确认后,再组织实施改造工程。我局经过认真查阅资料和现场调查,全面了解了长安区化肥四宿舍项目情况,长安区在化肥四宿舍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除安排道路、屋顶防水、雨污水管网、消防设施、建筑内外墙粉刷、室外照明等基础类改造内容,还安排新增健身器材、LED显示牌、文化宣传牌、休闲座椅、电动车充电桩、安防门禁、整修门卫房等完善类内容,对于项目没有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情况,长安区已及时向咨询的居民作出了解释说明,改造完成后进行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居民整体较为满意。在今后的改造中,我们一方面协调市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另一方面督促各县(市、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县(市、区)本级财政投入,力争多安排资金,让改造的内容更全面、居民满意度更高。③关于“竣工验收不及时,2021年有16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问题。我局结合工作检查和工作调度,要求各县(市、区)对2021年项目开展竣工验收,加快推进居民满意度调查和验收进度。目前,167个改造项目已全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④关于“物业服务未跟上,市内五区有947个老旧小区至今还没有物业”问题。我局通过加强党建引领,在老旧小区后续管理中引入“红色物业”,着力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难题。根据《关于加强党建引领 打造“红色物业”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实施方案》(石组字〔2019〕3号)要求,对于不具备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947个老旧小区,明确“红色物业”管理模式为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通过业主自治、社区提供保障性服务等方式,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管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指导意见》,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我市和唐山、邢台被列为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实施方案》,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任务,市成立物委会和业委会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民政部门牵头,在全市城市街道、社区建立两级物委会,社区物委会,作为辖区物业管理唯一统管自治组织,对没有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小区,依托居委会实行自治管理,解决了没有物业的问题。⑤关于“质量监督不到位,裕华区无线电十四厂宿舍老旧小区地下管网改造仍在返工整改”问题。我局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将老旧小区改造工地纳入建设程序,完善施工许可手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同时,督导辖区街道加强与社区居民沟通,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书等形式,听取业主意见建议,邀请热心居民代表参与施工监督,确保改造内容、改造质量得到居民认可。
(3)针对“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有偏差”问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8号)中规定“未纳入国家公租房计划的存量闲置公租房、腾退(闲置)的公租房、政府公房和小户型的人才住房等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由于当时保租房工作刚刚起步,相关配套政策及工作措施在逐步制定,将未纳入国家公租房计划的存量闲置公租房、腾退(闲置)的公租房、政府公房和小户型的人才住房等转化为保租房时相关手续不够完善。巡察组提出该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深入剖析问题原因,立即开展整改工作。2022年8月16日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通过拍卖方式对国家计划外公租房进行资产处置,并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计划外保障性住房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按程序分两批对4998套国家计划外公租房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了资产处置,全部转化为保租房,其中巡察组指出存在问题的项目均已按此程序实现了保障性住房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
(4)针对“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尚未杜绝”问题。一是加强对一线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把建设施工工人教育培训作为年度重点工作,通过开展网络培训,已完成全市建设项目中的工人电气焊等培训工作,并对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了部署。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持续加大对一线工人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作业素质。目前,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保持了良好态势。二是实施常态化督导检查。印发《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冬季安全施工和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项目建设保障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安排部署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党的二十大期间,我局组成12个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分片包联县(市、区),督导检查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我局和省住建厅对各县(市、区)实施全覆盖联合检查,聘请安全专家22人,每天抽查2—3个项目,2022年10月份共检查在建施工85个项目,发现260个隐患,共下发6份执法建议书,下发28份隐患整改督导单。2022年12月中旬,完成了针对冬季施工突出问题开展的专项性检查。三是做好重要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我局紧盯春节复工、汛期、国庆、中秋等重要时期,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针对“作风建设有不足”问题。①关于“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成了摆设,未能有效向住房困难群众提供线上实景选房、网上签约、信用记录查询等‘一站式’服务,租金监测、租赁资金监管功能不起作用”问题。2022年7月,我局根据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进行了二期建设,开发了个人APP终端、增加新的功能模块、打通了数据通道、优化提升了平台易用性和实用性,并向社会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推介,切实方便住房困难群众选房租房。一是开发了个人终端APP。已实现个人用户注册、个人房源发布、线上支付、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线上实景选房等各项功能,极大地节省了群众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群众通过个人终端即可实现实景选房、网上签约、信用记录查询。二是增加了新的功能模块。出台了《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新增了租金押金监管模块和信用信息管理模块,有效维护了租户、住户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住房租赁市场。三是打通了数据归集通道。平台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市数据资源局电子证照归集应用系统、省政务办电子证照和云章系统、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系统等完成了实时对接,实现了一网通办,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提升平台易用性、实用性。通过调研县(市、区)住建部门、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等操作主体的平台使用体验,针对各方需求点,比照其他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召开专项会议制定优化措施。通过不断调试完善,平台各项功能已运转正常,并正在逐步覆盖广大住房租赁企业和群众。截至目前,平台已累计完成开业报告住房租赁企业101家,备案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572家,发布房源8.3万套,网签备案住房租赁合同7.1万份。②关于“推诿扯皮问题依然存在”问题。一是强化“新官理旧账”和“事要解决”理念,切实做到主动担当。局党组利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契机,就我局在推进“烂尾楼”项目整治过程中党组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检视,大家充分认识到,尽管产生“烂尾楼”的原因多种多样,推动起来有一定难度,但从对市委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角度来说,在解决“烂尾楼”项目这个历史旧账问题上承担起历史责任还需要更加自觉,必须主动担责、主动作为。在下一步工作中,局党组将不断强化“新官理旧账”和“事要解决”理念,不为困难找借口,只为解决想办法,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推动“烂尾楼”项目整治,确保所有“烂尾楼”项目实现如期交付。二是理清调整职能职责边界。组织机关各科室认真梳理自身职能,征求不属于本科室的职能任务和理由依据,尽快调整职能边界,指导各科室依据自身担负的任务准确履职尽责。三是强化内部考核奖惩激励。在广泛征求机关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石家庄市住建局机关内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2023年2月7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下发,以量化考核办法为依据准确考核科室、干部担负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以激发干部职工敢于担当勇挑重担、主动学习紧跟形势、积极进取干事创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关于“专项资金监管有欠缺”问题
(1)针对“大量住房租赁试点中央专项资金长期闲置”问题。针对巡察组提出的资金闲置问题,我们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筹划住房租赁项目,高效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一是对上问计交流,赴北京住建部汇报工作、交流问计。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策对我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给予了具体指导,要求我市重点做好试点收尾工作,从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手续等方面进行完善,确保通过国家验收和审计署的审计。二是完善资金办法,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修改<石家庄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按照“一次性拨付,按节点使用,全过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将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奖补资金预拨额度由90%调整至100%,项目竣工决算后“多退少不补”,减少资金滞留。三是推进项目落地,对全市新建改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摸清项目底数,每日汇总更新项目进展,精准建立项目台账,逐个项目明确完成时间节点,逐个项目制定推进方案,细化、优化项目推进节点,责任到人,确保实效。四是加大督导力度,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住房租赁试点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合包县制度的通知》,抽调住房租赁管理科、住房保障科、保障房中心人员成立三个联合包县督导工作组,对全市各个县(市、区)的住房租赁试点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行联合督导,实地宣讲租赁住房政策,掌握县(市、区)进展情况,督促工作开展。同时,联合市财政局对全市各个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导,并对试点工作进展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县(市、区)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随时组织县(市、区)召开调度会,及时破解工作难题,明确工作措施,推进工作开展。截至目前,通过一系列措施,我市共完成新建改建任务5.4万套,盘活存量房源6.8万套,审批奖补资金20.1亿元,审批率83.9%。目前尚有4个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正在全力推进,预计还可筹集租赁住房约3400套,利用奖补资金约4亿元。到7月底,我市确保按照住建部、财政部要求,将国家下达的24亿元奖补资金基本利用到位,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2)针对“对资金违规使用问题监管不力”问题。①关于“与河北英创科技有限公司签定2350万元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及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合同的签字人为质监科科长而非法定代表人,且无单位授权”问题。局党组制定如下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一步严格落实合同签订局法务把关和局党组会研究等制度,加强合同签订管理,确保不发生类似事件。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科室)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业务培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和工作能力。四是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签订相关合同,按约定如期支付相关费用,严格按要求、按规定做好资金使用和支出。②关于“合同未履行完毕即违反合同约定提前向河北起步影业有限公司支付9.8万元视频制作费”问题。老旧小区改造暨红色物业工作汇报片已于2021年12月12日完成拍摄,并在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老旧小区改造暨红色物业现场观摩会上播放,展示了我市一年来在老旧小区改造和红色物业创建方面的工作成绩,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在年终老旧小区改造考核中,我市将资料片作为考核资料向省住建厅报送,得到省住建厅的认可,2021年度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全省年终考核综合排名第一。同时,该汇报片作为影像资料提交住建部,用于作为申报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租房租赁市场激励城市,2022年6月,我市被国务院通报评为激励城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严格按要求做好资金使用和支出。
(3)针对“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监管缺失”问题。①关于“5.57亿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长期闲置,未按要求向业主进行再分配”问题。一是已完成制定《石家庄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再分配方案》。二是已完善优化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实现系统运行稳定功能完善。三是完善整理数据,确保系统数据准确。增值收益分配涉及千家万户,要求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前期因疫情防控原因,系统软件公司成都方面工程师无法上门解决问题,目前中心与软件运维方已将数据整理完毕。四是为确保增值收益分配工作不出问题,已启动三次模拟分配,每次模拟后查找问题再论证,确保万无一失,拟于2023年8月底完成。五是完成增值收益分配,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增值收益按年分配,拟于2023年12月底完成。②关于“缺失维修资金使用制度机制,主动服务业主不够,导致维修资金使用率低,2021年归集6.06亿元,仅使用0.36亿元”问题。一是以多维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让更多市民对维修资金使用有更多的了解。首先推广微信公众号。目前,我市市民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查看维修资金有关政策法规、使用程序、表决程序等信息。其次主动作为,维修资金政策宣传进小区,现场答疑解惑,进行政策宣传,不断提高业主对维修资金有关政策的了解,同时听取对我市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二是依托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化媒介助力维修资金申请工作。首先推广维修资金外网申报。我市维修资金外网申报试点工作已完成,申请人可实现全流程网上自行申报。同时,制作完成了《维修资金新用户注册程序》《维修资金外网申报程序》等材料,后期拟通过腾讯会议、现场培训会等方式组织各申请单位学习培训,实现申请单位“少跑路”或“不跑路”。其次进一步推广身份证和微信公众号表决,提高表决效率。目前,已开展试运行项目28个,业主可不拘时间和地点完成微信公众号投票,实现了“一机在手,随时可投”,缩短申请单位入户签字的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2022年10月至12月申请维修项目161个,使用金额约9366391.49元;2023年1月至6月底申请维修项目650个,使用金额约35600925.42元。
(4)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有缺失”问题。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我局已于2022年12月9日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交易咨询服务楼计入我局资产。
(三)关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不实”方面
1.关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1)针对“党建工作弱化”问题。一是按照巡察组要求,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按照局党组会专题研究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通知》,分别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进一步落实党内组织生活等方面要求局系统各级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局系统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实现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二是针对党支部建设“小弱散”问题,重新调整局机关党支部设置。2022年12月,经局党组会专题研究议定,印发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整改措施》。按照《措施》第三部分“强化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有关要求,我局已将人员较少的支部进行合并,把局领导全部编入相应支部,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热爱党建工作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同时对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总支委员会、党委,再次明确各委员职责,确保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针对“民主生活会走形式、效果差”问题。一是完善制度,着力提高会议质量。按照我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整改措施》第三部分“强化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有关要求,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前,再次组织局党组成员专题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重申有关要求;局党组书记充分发挥“班长”作用,亲自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对局党组成员发言材料、相互批评意见等严格把关,确保把民主生活会开好,达到预期效果。二是严格落实,切实保证会议效果。分别于2023年1月5日和2月8日,组织召开了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按照两个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局党组和党组成员在深化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三个摆进去”,严肃认真撰写了领导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两次民主生活会都做到了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会议达到预期效果,实现了锤炼党性、明确方向、交流思想、促进工作的目标。
(3)针对“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走过场”问题。一是“头雁效应”促落实。局党组书记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同时,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经常性与所在党支部党员开展谈心谈话,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支部民主评议,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建章立制促落实。2022年6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通知》,对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及规范记录《党支部工作手册》等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三是加强督导促落实。2022年9月,结合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巡察中查出的《党支部工作手册》相关问题,局直属党委牵头对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检查,并印发检查结果通报,作为年度局系统“两优一先”评比表彰依据,确保落实组织生活到位。
(4)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缺失”问题。局党组要求相关科室按照自身职责抓好整改落实,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一是办公室在党组会前严格审查相关议题,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和财务管理制度,对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拨付,必须经过党组会研究,并安排直属党委、法规科、财务科列席参加讨论。二是财务科根据党组议事规则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权拒付款项。三是直属党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问题的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并抓好整改。
(5)针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对下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任期情况和担负任务进行认真梳理,在保证工作连续性的情况下,采取交流轮岗等形式分批调整岗位,目前已调整2人:2022年12月30日局党组审议通过,档案馆馆长王海忠任造价站站长,安监站副站长赵彦民任档案馆馆长。其他人员正在按规定程序酝酿研究,拟于2023 年7月底前全部调整到位。
(6)针对“重点岗位人员不交流,重要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不流动”问题。对内设科室科长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任本岗位时间和担负任务进行认真梳理,在保证工作连续性的情况下,采取交流轮岗等形式,对任本职岗位超过5年的科长和局属单位从事本职工作超过10年的人员分批调整岗位。目前已调整3人。其他人员正在按规定程序报批,计划于2023年7月底前全部调整到位。
(7)针对“干部队伍整体老化”问题。一是招录新人。经梳理,局机关2023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共10人,局机关拟利用自然减员产生的空编,通过四级联考、招录定向选调生、选调等多种渠道招录新人,同时畅通交流渠道,加强专业人才引进。二是广纳贤才。依照行政和事业单位“周转池”新政,向市委编办申请增加现有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专项用于招录一批专业对口的年轻骨干力量,计划于2023年底前初步招录一批年轻的专业人才。截至目前,我局已申请于2023年内招录新人40人,其中局机关计划通过公务员四级联考招录4人、招录定向选调生6人,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5人、面向国家重点院校招聘5人,预计到2023年底前,我局干部队伍老龄化问题能够得到初步缓解。
2.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有缺失,2021年以来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问题。一是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针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我局时指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22年12月,局直属党委牵头起草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整改措施》,并经局党组(扩大)会研究通过,《措施》从政治引领、思想建设、组织功能、压力传导等四个方面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安排。二是2023年3月局党组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对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对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通过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三是2023年4月,在全局深入开展了“廉洁文化品牌打造工程”,层层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进一步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2)针对“警示教育效果不够好,用身边事警醒教育身边人不够”问题。一是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在全局系统深入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警示教育。二是2022年11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了住建系统警示教育专题片,并撰写心得体会,深刻警示干部职工明法纪、守规矩。三是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到来之前,及时下发《节日工作提醒函》、发送廉政提醒短信,警示全体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四是组织干部职工签订《严禁酒驾承诺书》,进一步警示系统全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五是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李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重要精神,同时,以中纪委《关于青海省6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处情况及教训警示的通报》为警示教材,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局领导开展了警示教育,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充分发挥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作用,达到教育一批、预防一批效果,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法规制度心存敬畏、模范遵守。
(3)针对“管党治党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对下属单位监督检查不够,2017年以来共有27人违纪违法,其中涉及下属单位15人”问题。一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夯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执法执纪督查力度,持续释放从严从实强烈信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2022年9月下旬至10月底,利用40天时间,对各科(室)单位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化“纠四风”专项整治情况、值班执勤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三是在全局系统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全系统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四是在全局系统持续开展“纠四风”自查自纠活动,并对自查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实行月报告制度。五是局机关和交易中心、维修资金中心两个窗口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履职践诺承诺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开展了“星级文明窗口”创建活动,进行了社会满意度调查,发放了650份问卷调查表,收回问卷600份,有效提高了我局窗口单位为民办事的服务质量。六是2023年6月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了“三亮三比三评”专项活动,激发了全局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实干、主动作为,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局广大党员干部队伍在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推动了党员干部思想境界的提升。
(4)针对“机关纪委力量不足,只有2人,机关纪委书记实际负责财务工作”问题。一是强化履职尽责。局党组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驻局纪检组和局机关纪委强化自身职责,在“三重一大”决策、权力运行、选人用人等敏感事项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全局上下形成了廉洁从政的风气,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得到了有力保障。二是加强纪委力量。对机关纪委人员任职岗位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令位不符的情况予以纠正,于2023年1月11日下发通知,安排机关纪委书记崔旭江、纪委副书记周鹏返回岗位负责纪检工作,现机关纪委领导有力、有效履职。三是强化队伍建设。针对编制少和责任重的客观因素,机关纪委于2022年12月开展了纪检业务培训,强化了基础理论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了机关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
(5)针对“房产交易中心等权力集中的下属单位尚未配备专职纪检人员”问题。一是配齐配强纪检人员。牢固树立大抓基层、抓实基层的鲜明导向,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2022年11月,向局属各单位党委(支部)下发了《关于局属各单位党委(支部)明确纪检人员的通知》,要求房产交易中心等下属单位严把政治安全关,选齐配强纪检工作人员,并上报局机关纪委备案。局属各单位对纪检工作高度重视、优中选优,房产交易中心选任中心副主任段玉为纪检人员,其余10个局属单位的纪检人员也均为单位副职或办公室主任,为有力保障全局纪检工作高质量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纪检业务培训。2022年12月,按照局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局机关纪委牵头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纪检业务培训。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业务切实掌握纪检工作程序,提高纪检业务素质,协助党组织书记开展纪检工作;同时,注重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加强“红廉”教育,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和担当本领。
(6)针对“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不够到位”问题。一是持续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跟进监督。2022年10月,局党组专题研究通过《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巡察整改台账。2023年1月,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充分发挥“班长”作用,牵头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对局党组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会议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达到预期效果,为下一步深入开展整改工作奠定了基础。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我局3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问题,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丽新5次召集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专题调度巡察整改进度,督促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二是重点加强对重要科室、单位的监督检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执法执纪督查力度,持续释放从严从实强烈信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2022年9月下旬至10月底,利用40天时间,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化“纠四风”专项整治情况、值班执勤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未发现问题。同时重点对房产交易、房屋质量验收、保障房管理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监督并提出具体要求,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三是着力提高作风纪律监督检查质效。持续开展“纠四风”自查自纠活动,并对自查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实行月报告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科室、单位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廉政风险点建立台账、制定防范措施,将风险隐患化解在本部门、解决在萌芽。四是2023年3月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小十长”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自查摸排出的问题和党政廉政风险点,制定了整改措施。同时对各科室、单位业务职能进行了梳理汇总,为下一步的纪检监察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五是2023年6月在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六纠六促”专项整治活动,为推动全局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奋发进取,转作风、树新风、抓落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坚强作风保障。六是大力提升纪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定期向人教科和法规科了解各业务科室的事权、工作职责及任务清单,随时更新纪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资料库,同时,利用每次督导检查的契机,向业务科(室)、单位深入请教住建业务知识,使纪检工作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住建业务知识,提高了综合素质。
(7)针对“对2017年巡察反馈的原下属单位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出借资金问题、西三庄债务清理问题、职工住房公积金欠缴、金华停车服务中心欠款追缴等问题历经5年时间未见研究过整改意见,直到因职能调整将问题移交给其他单位前也未整改到位”问题。鉴于目前原下属单位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已归属市国资委下辖管理,在收到《巡察整改意见》后,我局安排专人第一时间与市国资委、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就相关问题再次进行了沟通交接,市国资委、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同意对此问题照单全收。在此基础上,局党组举一反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提升巡察整改工作质量。一是加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巡视巡察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狠抓整改落实。二是压实责任。巡察整改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做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导,重点、难点、棘手整改问题,亲自协调解决,特别是对于此次巡察反馈整改中尚未整改完成的6个问题,要求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挂账督办,确保落实。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抓好各自整改问题的落实,做到整改不到位决不罢休。三是强化考核。把巡察整改作为年度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与干部提拔使用结合起来,以此推动整改落实工作。
(8)针对“对2019年国家审计署指出的下属单位维修资金中心的‘3.04亿元增值收益未向业主分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欠交2023万元’等突出问题未拿出整改意见”问题。①关于“对2019年国家审计署指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欠交2023万元’未拿出整改意见”的问题。一是依据审计反馈情况,向欠交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发放催交通知书100余份;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漏交的业主发放催交通知书进行催交200余份,保证正常维修使用。二是加大维修资金政策宣传,开放多渠道交存维修资金端口。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窗口发放宣传品、政策宣传进社区,科室主动向开发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发放维修资金交存告知书等方式,加大宣传交存政策力度。目前,购房人均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方式交存,以微信、支付宝、关注微信公众号、通过开发建设单位打印的交存通知单或到不动产交易大厅维修资金窗口办理交存。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欠交情况的再次发生。首先,规范统一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制定《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等事宜的通知》,明确了首次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手续的经济房(含单位集资建房)、回迁房、危改房项目,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按照商品住宅交存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已执行)。其次,建立维修资金交存把关措施。制定了《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的通知》(石住建规〔2022〕5号),明确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房屋,购房人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市房产交易中心暂停办理打印补充协议、现房合同备案书和首次转移交易等手续(2022年7月1日已执行)。第三,明确维修资金催交主体。依据《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改〔2022〕8号)第二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未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业主委员会有向业主催交维修资金的义务,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可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进行催交(2022年11月8日已执行)。②关于“对2019年国家审计署指出的‘3.04亿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未向业主分配’问题未拿出整改意见”问题。此问题同反馈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监管缺失。5.57亿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长期闲置,未按要求向业主进行再分配”为同一种情况,维修资金中心将按照方案要求和完成时限抓好整改。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组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后续整改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成效推动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终身学习课题,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前后贯通学,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不断增强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提高贯彻执行的政治站位,始终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毫不松懈抓好后续整改。保持机构不散、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主动开展“回头看”,及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事项,按照既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逐条逐项完成后续整改工作;对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定期调度,妥善解决。
(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突出“三重一大”决策、规范权力运行、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风气、强化监督问责等,充实组织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1-86689264;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邮政编码:050000;电子邮箱:zjjzsdw@126.com。
中共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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