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09-19 10:14:00 阅读量:467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6月30日至8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3年10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作为检验对党忠诚的“试金石”和锤炼党性的“淬火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实的责任、最有力的举措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市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进行认真学习研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精神,坚决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二)压紧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整改工作,协调推进任务落实。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原因,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
(三)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整改取得实效。先后召开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5次,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稳步推进整改工作落实。注重把抓好巡察整改与深化标本兼治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分类整改,从根源上堵塞工作漏洞。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市民政局党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关于“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还有差距,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践行不够”问题
(1)针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不够,与民政工作实际结合不够”问题,一是结合主题教育,在专题学习、集中学习、举办的读书班中对有关内容进行学习研讨交流,进一步提升了学以致用的能力。二是购买《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列入2024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交流研讨。
(2)针对“局党组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深入”问题,一是通过“第一议题”、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不断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举办民政干部素能提升培训班和市直民政系统党务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三是采取专题辅导、集中学习、警示教育、交流研讨等形式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效,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抓好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日常学习。
2.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重要讲话提出的‘推动京津养老项目向河北具备条件的地区延伸布局’指示要求还有差距”问题,一是制定了《石家庄市承接京津养老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对承接京津养老服务的3个重点项目建立了工作台账,明确了负责人和完成时限,每月报送进展情况。三是督促项目总包方按进度施工,强化项目进度督导检查。
3.关于“部门牵头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1)针对“地名管理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对各成员单位负责领域监管检查不够”问题,一是制定了市地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督促各单位落实。二是以地名委员会名义,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推动了工作落实。三是指导巡查维护公司每月进行1次路牌维护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2)针对“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一是组织召开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合督查迎检工作动员部署会。二是全面摸底排查,对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进行更新补充。三是组织全市儿童督导员暨儿童主任示范培训与考核,指导各县(市、区)完成本区域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
4.关于“社会组织监管未做到全覆盖,个别行业协会管理混乱、乱收费”问题,一是对13家行业协会进行了调研检查。二是组织市本级123家行业协会签订了《诚信自律承诺书》。三是规范内部治理,督促行业协会按照章程规定时间换届。四是通过年检、“双随机”抽查、评估等年度工作,持续抓好行业协会乱收费督导检查。对未参加年检的38家社会组织移交市民政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5.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监管不到位”问题
(1)针对“市民政局业务科室独立组织专项检查较少”问题,2023年第四季度,对56家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抽查,占比达10%;完成了3家市属慈善组织的年检年报;2023年11月,开展了收养登记档案专项检查,对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开展督导检查。2024年开展了1次跨部门安全管理联合检查和1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针对“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主动发现较少”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养老、儿童、社会组织等工作均开展了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9类43个,全部整改完成。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常态化开展监管检查。
6.关于“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有漏洞”问题
(1)针对“少数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问题,一是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停发待遇并追回资金;二是按照《关于建立民政服务对象常态化核查制度的通知》,每季度牵头组织县(市、区)交叉互查,查漏补缺,进一步夯实内部政策监督;三是委托2家第三方机构开展了3次随机抽查。
(2)针对“少数重度残疾人应享受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问题,一是建立了市、县两级定期复核的数据比对机制,实行数据动态监测。二是指导县、乡两级通过主动介绍、服务讲解、广泛宣传等方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进行解读。三是每季度进行筛查,并向县(市、区)民政局反馈,按照属地原则帮助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在自愿申领的基础上办理补贴。
7.关于“殡葬领域规范化建设有差距”问题
(1)针对“经营性公墓建设超面积墓穴、个别公墓预售墓穴”问题,2023年10月对行政区域内5家经营性公墓开展年检,未发现相关问题。自2024年开始,严格落实河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于每年3月份下发年检通知,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自查、初审等工作,并进行年检、备案。
(2)针对“殡葬领域普遍存在未执行明码标价、超范围销售祭品等价格类违法违规问题”问题,一是将民政部门管理的殡葬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全部上墙公示。二是将殡葬领域日常监督纳入“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及“一业一查”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长效机制。
(3)针对“殡仪馆基础建设修缮项目未能按期验收交付”问题,2023年11月2日,联系市代建中心,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了项目验收,并已交付使用。
(二)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力,防范风险隐患主动作为不足”方面
8.关于“对项目资金监管不力,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1)针对“第三方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公司工作不规范”问题,一是召开了运营商和租赁中心及站点的问题排查工作会议,深入政策解读,细致研讨政策,统一宣传和服务口径。二是细化了产品租赁和回收流程,取消了以租代售方式,增加了租赁产品押金制度。三是组建了康复器具适配评估(价)专家委员会,确定了定点评估(价)机构,制定了康复辅具租赁服务适配评估(价)流程,印制了明白纸和流程图。
(2)针对“部分适老化改造项目报价过高”问题,一是对各县(市、区)适老化改造购置产品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工作,重点围绕产品购置的过程、品牌等,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二是召开了专题会议,对适老化改造的内容及要求进行了进一步解读培训。
(3)针对“项目补贴资金有风险”问题,修订了租赁服务项目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运营服务行为,增加了竞争机制。
9.关于“内部管理不规范引起诉讼多发”问题
针对“近年来因各类矛盾纠纷引发诉讼”问题,一是持续落实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合法合规。二是组织了法律权责培训,提高法律业务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科室和直属单位具体拟定,法律顾问审核,法规科把关的程序。
10.关于“购买社会服务主体不规范”问题,一是从2024年起将有关项目交由市民政局主管科室负责。二是组织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学习局直属事业单位请示报告清单。三是对大额资金使用流程进行检查,避免出现漏洞。
11.关于“个别重大项目监管不严”问题,重新修订了内控制度,规范了重大项目审批流程;针对平台运营方以预缴服务费作为前置条件约束第三方服务公司问题,与平台运营公司进行了约谈,运营公司不再提前收取服务费。
1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严格执行局直属事业单位请示报告清单,2023年11月对局机关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大额资金的会议研究标准。
13.关于“市殡仪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薄弱”问题
(1)针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一是收回已发放的交通补贴。二是对差旅费报销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对类似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三是对局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
(2)针对“市殡仪服务中心未在市定点单位维修、租赁车辆”问题,严格执行从市财政定点中标单位中选择维修、租赁车辆单位。加强对事业单位车辆租赁和维修的管理,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3)针对“市殡仪服务中心三宗自有土地租金收缴不及时”问题,一是加强沟通处理。其中一宗租金已于2023年10月收取;第二宗租金已于2023年11月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第三宗已经过评估,明确租金标准,签订了租地合同。二是制定《石家庄市殡仪服务中心房屋、土地出租管理措施》。
14.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
(1)针对“支付经费资料不全”问题,一是已将领导签批资料和竞争性谈判批准资料完整归档会计凭证;二是制定了详细的会计凭证附件清单;三是组织了财经业务培训,对审批流程和核销程序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明确规范。
(2)针对“工程项目款拨付与合同价款不符”问题,对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规范了事前审批(或会议审议)材料及程序。
(3)针对“发放物品明细单不规范,采购物品不符合采购流程”问题,一是将有领取人签字的发放表归档会计凭证;二是规范了事前审批(或会议审议)材料,制定了会计凭证附件清单;三是组织了财经业务培训,对审批流程和核销程序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明确规范。
(4)针对“采购设备超过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国产替代产品配置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配置计划,购置办公设备;二是建立了二级审核工作机制,降低出现违规购置设备的风险。
(5)针对“市福彩中心违反专户专账管理相关规定;2020年保安服务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是向市财政申请开设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户银行,2023年12月5日经审批并投入使用。二是严格账户管理,明确该账户为彩票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三是建立健全内控内审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专项资金的内部监督和管理。
(三)关于“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比较薄弱,选人用人制度落实还不到位”方面
15.关于“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警示教育开展不到位”问题,一是对相关人员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二是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局党组书记开展了“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三是持续开展党委(党组)书记讲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16.关于“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
(1)针对“党组议事规则不规范”问题,修订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会议形式、议事程序和参会范围。
(2)针对“福彩中心支委会会议讨论不充分,大额资金使用程序不正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了支委会议事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请示报告清单的通知》要求。三是自2023年以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对同类相近限额以下的广告宣传项目均实行了捆绑式一次性公开招标。四是2023年11月3日,受局主要领导委托,由分管局领导代表局党组对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
1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
(1)针对“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问题,严格落实每半年研究1次党建工作,2023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3次。截至目前,2024年研究党建工作3次,每次会议均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2)针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不规范,谈心谈话覆盖不全”问题,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在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认真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谈心谈话要求。2023年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53人次。
(3)针对“党支部会议未按规定召开,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局系统党务工作者进行了2次业务培训。二是每季度检查《党支部工作手册》,及时查漏补缺。
(4)针对“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二是对即将到达换届时间的党支部,提前下发换届提醒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换届选举有关材料。
18.关于“党组履行选人用人职责不到位”问题
(1)针对“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落实不严”问题,一是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谋划培养。二是逐步提升年轻科级干部比例。三是加大年轻干部储备量。把公开招聘、四级联考,选调生招录作为补充年轻干部主渠道。
(2)针对“领导班子人员配备不够优化”问题,一是为局属事业单位申报2024年公开招聘计划,用于改善事业单位干部年龄结构;积极与市委编办沟通协商,为机关申请行政周转编制,补充机关年轻干部。二是2023年12月为市殡仪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导指数超配问题得到解决。
(3)针对“干部轮岗制度还未严格落实”问题,一是健全干部轮岗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对干部任职岗位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轮岗要求的实时进行轮岗。三是制定干部调整轮岗实施方案,对局机关5名干部实施了轮岗。
19.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不严不实”问题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会重要议题,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按时向市委报告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在党内通报了意识形态领域有关情况。
(2)针对“述职报告中普遍未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问题,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党建工作要点》。纳入领导班子总结、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及述职报告重要内容。
(3)针对“对下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传导压力不够”问题,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了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日常督查。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四)关于“巡察整改还不彻底,长效机制未健全完善”方面
20.关于“长效机制还不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仍不到位,未形成精准化、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问题,一是强化落实全市低保审批要件、流程,以及各类财产收入计算标准规则。二是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石家庄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对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的细节进行健全完善,对特殊情形使用标准进行明确。三是召开了市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对建立市级部门数据共享和核查比对机制工作进行了会商,初步形成工作流程并确定了核查内容。四是建立了市、县两级定期复核的数据比对机制,实行数据动态监测。五是指导县、乡两级做好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进行解读。
2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仍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每半年研究1次党建工作,2023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3次,均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二是严格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党支部换届程序及报送的相关材料。
2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领导班子人员配备不够优化,干部队伍年龄偏大,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问题,一是为局属事业单位申报2024年公开招聘计划,用于改善事业单位干部年龄结构;与市委编办沟通协商,为机关申请行政周转编制,补充机关年轻干部。二是提拔任用6名年轻干部,改善了机关科级干部年龄结构。三是制定了干部调整轮岗实施方案,对局机关5名干部实施了轮岗。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市民政局党组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长远,善始善终,久久为功,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民政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压紧压实责任。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巩固已有成效,防止反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强化整改措施,全力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紧盯不放,举一反三,保持长效。
(三)加大督导力度。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及时进行指导、督促,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常态化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持之以恒紧扣“六项纪律”,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加强对干部、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
(四)健全完善制度。及时总结整改成效,围绕“人、财、物”科学制定务实、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对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对不适用的制度,及时规范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坚持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11—86688925;邮政信箱: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邮政编码:050011;电子邮箱:86688928@163.com。
中共石家庄市民政局党组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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