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09-19 09:37:07 阅读量:1391
根据市委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6月29日至8月3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3年10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水利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了专题会,传达了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对反馈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研究解决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局党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先后5次研究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2次听取情况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时跟进,把督促检查贯穿全过程;各科室(单位)迅速部署,扎实推进,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牢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先后2次组织研究整改方案,3次专题调度,与其他局领导和科室(单位)负责人对照反馈意见,一条一条查摆,一件一件分析,并及时督导其他局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保障了整改有序推进。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系统,在推动我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中有欠缺”方面
1.关于“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和考察雄安新区时的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学习不及时、主题不突出”问题,制定出台《石家庄市水利局第一议题工作制度》,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精神作为第一议题进行学习并严格落实。
2.关于“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传达不到位,市水利局所属15个支部有13个未将全会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问题,一是第一时间进行补课。局党组及基层党支部深入学习了党的二十大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作专题辅导。二是及时组织学习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三会一课”,开展集中宣讲等方式,全面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
3.关于“学习方法单一,与水利业务联系不紧密。学习方式多停留在传达学习层面,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的情况”问题,一是主题教育中,局党组举办专题读书班,召开了5次专题学习,举行了5次主题党日活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最新会议精神进行宣传解读。二是紧密联系水利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纳入主题教育学习内容,理论中心组就如何实现我市水利现代化进行了专题研讨。同时组织党员干部赴塔元庄、应急水源及滹沱河水毁修复工程一线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4.关于“滹沱河生态修复和管理运维工作现状,与市委主要领导提出的滹沱河综合治理要‘全流域统筹调度、上下游协同推进’要求,还存在差距”问题,一是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依托滹沱河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落实了相关职能部门、沿线县(市、区)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成立了督导检查工作专班。向属地交办问题、督导整改。三是统筹推进全流域整治提升,已经按时完成综合整治提升任务。四是扩大了市级管理范围。对县管段定期巡查,ppp项目段强化日常监管,强化上下游统筹管理。
5.关于“基层河长履职不到位,存在重考核、轻整改。巡河工作重点只围绕‘如何不失分’进行,不重视后期整改”问题,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二是强化履职问责。利用提醒、通报等形式,压实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责任,提升巡河履职水平。三是督促问题整改。充分运用河掌云APP和河长制信息平台,提前发现并解决问题,实现长效管理。
6.关于“农村生活水源置换‘最后一公里’供水设施老化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县(市、区)农村供水设施老化,迫切需要改造完善”问题,一是落实责任。进一步压实政府主体、水利行业监管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三个责任”,并将管理体系向最基层延伸。二是制定方案。指导制定农村供水巩固提升项目方案。三是举一反三。组织县级加强管网维修和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处理漏水现象,供水问题动态清零;指导县级制定完善供水应急预案,确保突发情况下启动应急措施保障群众正常用水。
7.针对“城区自备井关停推进不力,市政府制定的2023年至2024年关停554眼取水井目标,截至目前关停105眼”问题,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水源置换和取水井关停实施方案》,会同市城管局逐区调度、逐井研判,分类施策。二是水投集团克服困难推进供水管网和水厂建设,相关区政府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实施内网改造,全力开展水源置换和取水井关停工作。三是加强检查督导。及时掌握日进度,对关停不力下发提醒函,督促加大力度,有序推进关停工作。
8.关于“水利数据资源分散,各业务科室使用的管理系统相互不兼容”问题,一是摸清底数,编制完成《石家庄市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十四五”总体方案》。二是大力推进数据资源共享,目前已将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全部纳入智慧水安综合管理平台,基本实现数据共享。我局将继续整合局系统现有数据资源,有效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9.关于“依据国家《防洪标准》要求,郜河、磁河等11条中小河流河道堤防治理中有193.04公里未达标”问题,一是按照省厅部署,2023年底已完成防洪达标的中小河流方案编制。二是继续谋划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指导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提前谋划,滹沱河正定段、无极段,沙河新乐段等河道堤防项目拟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已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10.关于“市局未按要求履行监管职责”问题,修订完善了《石家庄市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科室和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重新修订补充。下一步,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监管全覆盖,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定期修订和不定期调整的工作要求,每年年初对全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同时,结合局机关职能分工调整,动态更新完善责任制内容,确保安全监管无盲区。
11.关于“河湖‘四乱’排查不彻底,执法不严格”问题,一是加大科技支撑。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图斑成果,充分利用人防(“四乱”专班)加技防(河湖遥感监测平台)措施,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指导县(市、区)按时完成整改。二是加大督导。利用河湖遥感全天候监测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督导检查,发现“四乱”问题及时交办各级河长。三是指导县(市、区)加大执法力度,应立案的问题必须立案。指导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打击,同时组织执法业务培训和定点帮扶。
12.关于“水土保持工作审批、监管衔接机制不健全,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在审批部门立项后,监管跟进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大对县级水行政部门的指导。进一步加大对立项后开工和未开工的建设项目的规范约束力度,减少乃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事前监管工作与《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考核挂钩,在事前监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与加分奖励。二是积极争取行政审批部门支持。将《水土保持综合监管文件汇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告知书》等有关文件,主动送达市行政审批局,得到了市行政审批局的支持,理清了水利部门与审批部门的责任分工。
13.关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准确度有待加强,自2014年以来,水利局多数取土样点测算数据真实性较低”问题,一是争取专业化测算。提高2024年系数测算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测算数据科学性、准确性,目前测算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二是实时监管。为做好对项目的监督监管,我单位对第三方测算机构实时进行跟踪监管,第三方测算机构根据开展的工作和测算数据进行汇总总结,形成了《石家庄市2024年农田灌溉水平评价及水资源高效利用测算项目阶段成果报告》。
14.关于“未主动谋划与相邻山西省建立防汛联防联控机制、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及会商研判机制”问题,我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山西省晋中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跨市洪水防御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石家庄市、晋中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后,我市以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与晋中市制定了《山西省晋中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跨市洪水防御工作机制》。
15.关于“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执法人员在法律知识储备、执法办案技能等方面存在不足”问题,2023年至今开展对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面对面”指导工作,组成专家“讲用团”,赴各乡镇、街道基层执法单位开展“面对面”指导活动。赴行唐县、灵寿县、平山县、新乐市、元氏县、裕华区、深泽县、井陉矿区八个县区开展“面对面”指导活动,全面了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水平,释疑解惑、纠偏补漏、共同提高。
16.关于“安全值班制度不严格。个别下属单位存在值班日志漏记、错记、补记情况”问题,一是第一时间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局系统进一步完善了值班制度,规范了记录标准,强化岗位意识。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责任,强化了干部职工值班值守意识。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然存在,工程招标组织不规范”方面
1.关于“存在形式主义问题”问题。
(1)针对“未制定《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具体贯彻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问题,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简明解读》《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及任务清单,细化了任务分工,列明了“划定功能区域”“加强部门协调”“发挥舆论监督”等内容,以保障条例贯彻实施。
(2)针对“局党组会在学习贯彻落实市‘两会’精神和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时,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现象”问题,完善了《局党组议事规则》,将局党组议定事项列入督办清单,持续督办,强化落实,杜绝会议走形式,落实走过场现象发生。
2.关于“2022年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中,未按规定手写签字。抽查2021年《大中型水库农村生产生活基本情况》中使用的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指标,数据与同年份《河北省农村统计年鉴》不一致”问题,一是修改完善2022年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将2021年《大中型水库农村生产生活基本情况》有关数据与《河北省农村统计年鉴》保持一致。二是组织系统内统计干部进行了集体学习,加强对县(市、区)统计的指导,提高了整体业务水平。三是组织人员对照年鉴一一核对,修改数据。通知有关县区对照检查,查漏补缺,自下而上排查一遍,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关于“便民服务意识欠缺,政府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考核中,2022年至今有7次因群众满意率低、答复率低被通报批评”问题,一是充分认清做好热线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牢服务意识,持续提升热线服务质量,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细化办理群众诉求;二是以新的考核办法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优化群众诉求办理机制,强化承办队伍责任意识;三是认真细致研究群众重复反映的问题,主动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实打实解决问题。
(三)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压得不实,干部队伍建设缺乏长远规划”方面
1.关于“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严。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次数未达到每半年一次的要求”问题,局党组多次召开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传达学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深入学习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张超超同志讲话精神,研究我局贯彻落实意见。下一步,将继续按规定定期专题研究。
2.关于“制定工作要点不规范。2020至2023年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高度雷同,未落实一年两次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要求”问题,一是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二是立行立改。向市委报送了《中共石家庄市水利局党组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并抄送市纪委。
3.关于“‘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普遍存在对分管工作抓得紧,对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严现象”问题,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班子成员进一步强化了“一岗双责”意识。二是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科室(中心)负责人之间开展谈话提醒,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三是以落实市委全面开展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行为自查自纠行动为契机,对局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和重点岗位干部,进行“自我诊脉”全面体检。四是2024年继续通过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方式,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4.关于“党政会议制度落实不规范。未制定党组会的议事事项具体清单,无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制度;2020-2023年市水利局召开局党组会169次,没有召开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问题,修订完善了《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定了《局务会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局党组和局务会议事决策事项清单》,厘清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范围,明确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相应的会议,改变以往以党组会议代替局务会议的问题。
5.关于“政事不分、职责不明。存在机关内设机构与事业单位职责交叉重叠、责任不明”问题,一是进一步厘清职责。与市委编办等部门对接沟通,对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职能进行认真梳理,明确职能分工,杜绝政事不分现象。二是内部立行立改。对相关职责进行明晰和界定,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明确由机关业务科室牵头负责。
6.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情况记录表等存在要素填写不齐全、谈话记录内容时间雷同、未按要求手写签名等”问题,一是立行立改,对以前的内容进行完善,补齐缺失要素。二是严格把关,组织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充分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安排专人对谈心谈话记录进行严格把关,逐一核审。三是长期坚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开出高质量民主生活会。
7.关于“局党组双重组织生活不严格。个别班子成员未按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2021年水利局机关党支部4次党员大会均有党组成员缺席”问题,一是认真反思。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和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对未按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剖析,反思原因。二是立行立改。班子成员已按要求参加了支部组织的党员大会、主题党日、专题党课及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7个基层党支部,存在无党员活动室或党员活动室设置不规范”问题,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局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及党务人员召开会议,就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填写党支部手册,杜绝漏填、漏记,及整理归档,高标准做好党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截止目前,各党支部工作手册均按要求填写。二是组织未设立党员活动室或设置不规范的党支部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到位。
9.关于“机关纪委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机关纪委监督手段运用不充分,主动发现问题少,监督提醒不到位”问题,机关纪委认真学习了工作职责,强化履责意识,并多措并举,强化监督。一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二是建立并严格落实新晋升干部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廉政考试和宪法宣誓四项制度。三是组织内审及离任审计,进一步丰富监督手段。
10.关于“市水利局官方网站没有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相关内容的标语或专栏;网站首页插图使用华表、变形国旗等敏感元素”问题,一是第一时间将网站敏感元素问题进行整改。在局官方网站醒目位置设立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最新会议精神的相关标语和专栏。二是进一步规范了网站管理制度,明确了责任分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升网站管理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信息发布审查程序,定期对网站开展问题筛查。
11.关于“‘政策法规’版块刊登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还是2012年版本,更新不及时;2020年以来,网站错敏字修改200余条,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内容更新需进一步加强”问题,立即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整改,同时建立了长效机制,加强对门户网站的使用管理,加大审核力度。
12.关于“干部年龄老化问题突出。水利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年龄结构梯次不合理,老龄化严重”问题,一是优化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经近期调整,我局年轻干部占比已达到干部规划纲要规定的要求。二是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力度,下一步将继续打造班子老中青梯次搭配合理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13.关于“选任程序不严格”问题,一方面将持续深化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研习,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程序,着力提升选人用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在后续的干部选拔与任用过程中,局党组将严格把控干部考察回避和讨论决定回避这两个核心环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回避制度。
14.关于“专业人才欠缺,基层单位领导干部配备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干部配备。针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配备不到位问题,统筹全局干部资源,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配置,结合干部轮岗交流一并谋划推进。二是加大专业人才招聘。通过统筹全局空编空缺情况,加大专业人才招聘力度,推动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全局专业人才结构将实现较大改善。
15.关于“机关违规借调基层工作人员”问题,一是对违规借调人员及时进行了清退;二是严格按照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借调人员管理,一般情况下严禁借调,对因工作需要,确需纳入省市重点工作专班的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借调程序,严格规范借调期限,加强人员管理,确保合法合规。工作结束及时退回。
(四)关于“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以及审计整改情况落实不彻底,持续用力不够”方面
1.关于“整改未完成问题集中体现在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拖欠工程款、未征收水土保持费或南水北调水费和竣工项目未及时进行决算或验收”问题,结合本次整改工作一并研究、同步推进。截至目前,未征收水土保持费、竣工项目未办理资产移交两个问题已整改;其余问题阶段性任务完成。市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督促相关县(市、区)尽快整改落实到位。
2.关于“党组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期间未对整改工作进行系统的研究调度,党组会对整改报告形成讨论不充分”问题,局党组会多次研究整改工作,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视,加快了整改进度,保证了工作质量。党组会专题研究并通过整改进展报告。
3.关于“长效机制建设有欠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作风不扎实、文风不实、执行财经纪律不严依然存在”问题,一是重新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反思,明确了努力方向。二是印发《关于推广“四下基层”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三是组织开展了公文质量提升培训会、提升公文水平,对照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文件、改进文风工作措施的通知》,严把文件审核关。四是严格落实《预算法》《石家庄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按规定发放津补贴,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加强审核把关,同时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会,进一步提升业务技能和纪律意识,强化管理水平。
4.关于“催缴南水北调拖欠水费效果不明显”问题,一是制定了我市南水北调水费收缴计划,已报省水利厅同意。二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督导力度,督促相关市直部门、县(市、区)加快催缴工作。经近期集中督导,2023年度南水北调水费缴费率排全省第三,得到省水利厅肯定。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水费催缴力度。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一)始终扛起政治责任。局党组始终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全力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在我市水利工作中落地见效。
(二)毫不松懈抓好后续整改。持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继续跟踪,巩固提高,一以贯之抓好落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按照既定方案紧盯不放、善始善终。
(三)持续深化整改实效。坚决杜绝“过关收场、完事大吉”的心态,持之以恒狠抓制度机制建设,同时,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贡献水利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11-87016963;邮政信箱:石家庄市新华路178号;邮政编码:050051;电子邮箱:swjdqhdb@126.com。
中共石家庄市水利局党组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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