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石家庄市裕华区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16 15:31:57 阅读量:3782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近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石家庄市裕华区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省委第五巡视组组长路洪昌主持召开与裕华区委书记管云天,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东凯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省委书记王东峰在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省委第八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会上,省委第五巡视组组长路洪昌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管云天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省委第五巡视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石家庄市委巡察办有关同志,裕华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成员,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裕华区其他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各街道(镇)和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等列席会议。

路洪昌强调,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对县(市、区)开展巡视,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县一级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的高度自觉,是促进履行职能责任、督促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裕华区委要强化政治担当,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政治意识,积极支持配合省委巡视组工作,共同完成好省委交给的巡视任务。

路洪昌指出,省委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查找政治偏差。重点监督检查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省委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各项决策部署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陈玉祥指出,裕华区委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省委开展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把省委巡视作为查找差距、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坚决支持巡视组工作,坚决服从巡视组安排。要积极支持配合,全力保障巡视工作顺利开展,把省委巡视作为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机遇,作为提升能力素质、改进工作作风的良好契机,全方位与巡视组搞好配合。要认真抓好整改,把巡视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在整改落实上较真碰硬,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管云天表示,此次省委巡视是对裕华区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和“综合会诊”。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将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自觉接受巡视监督,全力支持巡视工作。主动配合巡视监督,客观公正地汇报工作,实事求是地提供资料,积极主动地配合调查,确保巡视组全面了解、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对于巡视反馈的问题,区委领导班子和全区各级党组织将逐条逐项剖析问题根源,全面彻底抓好整改落实。同时举一反三,倒查管理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确保省委巡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省委巡视组将在石家庄市裕华区工作2个月左右,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311-67695077,专门邮政信箱:石家庄A712号邮政信箱,邮编:050022,手机:13733317715(只接收短信),电子邮箱:hbswxsz05@hebei.gov.cn,联系信箱:分别设置在裕华区行政中心主楼大厅、区行政审批大厅门口、区信访接待中心门口,巡视组驻地(亚太大酒店贵宾楼)门口。巡视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至18: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0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裕华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裕华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分享到:

©中共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50301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