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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通报3起两个专项工作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7-08-29 08:30:00 阅读量:30568

       1.晋州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东利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6月9日,环保部督查组检查发现,晋州市东卓宿镇、槐树镇、桃园镇、开发区等33家企业存在未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和VOCs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其中东卓宿镇、槐树镇企业环保问题被环保部通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张东利身为分管环境监察大队的副局长,对企业监管不到位,没有按照环保部要求责令有关企业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对应该取缔或拆除的问题企业没有依法进行取缔或拆除,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张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鹿泉区文化旅游公司原副经理李风林工程项目未经招投标问题。2012年3月上旬,文化旅游公司决定在抱犊寨景区建设韩信文化苑景点,项目投资预算369.42万元。建设工作由时任文化旅游公司主管基建的副经理李风林负责。李风林在未经公开招投标也未向公司经理汇报的情况下,于2012年3月12日将该项目发包给某工程建设公司。李风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赞皇县西坛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尚法春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西坛山村在实施财政扶贫核桃栽植项目中,未按照规定范围发放核桃树苗,致使27名非建档立卡人员领取扶贫树苗3910棵。尚法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家庄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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