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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来源:石家庄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9 09:44:16 阅读量:24564

一、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举报。来信请寄:石家庄市兴凯路70号石家庄市纪委信访室,邮编:050021。

群众来访。来访接待地址:石家庄市群众服务中心一楼纪委接待窗口(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537号)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311-12388,接入石家庄市纪检监察机关。

网络举报。登录“hebei.12388.gov.cn”,选择石家庄市进行举报。

三、信访举报办理程序

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筛选排查。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进行分析筛选研判,提出办理意见并逐级报批。

2.转办。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处理。

3.交办督办。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4.移送。对属于本级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根据领导批示,移送本级机关有关部门办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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