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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纪委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来源:石家庄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5-11 17:26:21 阅读量:19797


根据《石家庄市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0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纪委对2021年度部门所有预算项目(包括专项项目和专项公用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市纪委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由市纪委常委、秘书长李正昌同志任组长,办公室财务负责人、财会人员及聘请的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绩效评价小组,制定自评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评价小组成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评价小组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预算管理、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及产生效益等方面,对2020年年初预算确定的14个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完成了《石家庄市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并对办案专项经费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形成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评价等级。根据市纪委2020 年年度总体目标和职责分类绩效目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完善目标管理,强化运行监控,全面推动实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与本次评价的项目共计 14个,评价等级均为“优”。

(二)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2020 年初市财政局批复市纪委14个项目预算调整资金5266万元,根据市财政要求,我委2020年度预算压减518.8万元。评价项目资金支出4747.2 万元。

(三)制度建设情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市财政局有关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全面落实内部控制,修订完善了《石家庄市纪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市纪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管理、资金拨付、绩效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为进一步规范资金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提供制度保障。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对绩效自评结果与年初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反映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绩效目标设定依据清晰准确,符合部门职责,能够紧扣中心任务和年度工作要点,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作用。

二是绩效指标科学合理、易于评价,能够围绕绩效目标设定,全面真实反映被评价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是绩效标准切实可行,客观合理,能够实际执行或实现,大部分预算资金额与实际支出资金量相匹配。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一)优化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预算绩效指标,从时效、数量、质量等维度,建立可细化、可量化、可考评的绩效指标体系,提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完善预算考核。进一步加强各项目的预算资金管理,加大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结果应用。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发挥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作用,通过绩效评价应用实践,积累连续的数据库,优化对比分析,总结实践经验和教训,强化资金管理水平、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共石家庄市纪委       

                         2020年12月11日    


2020年度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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